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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教育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 2026-05-18

项目名称: 长春教育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招标公司: 长春教育学院

采购标的物: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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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规范 学院 政府 采购 及招标采购 工作, 提升采购效率与质量, 保障 采购活动 合法合规、 公平公正,我 院 拟通过公开 遴选 方式择优选取 3家专业采购 代理机构 , 为学院各类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现将本次遴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遴选单位

长春教育学院

二、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2

三、服务范围

学院各类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项目的全流程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合同协助签订、质疑答复、项目归档相关工作。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 1年。

五、参选机构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采购代理、招标代理相关内容。

2.已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备案,具备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3.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业开评标场地及完善的录音录像、电子评标等设备设施,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全流程服务需求。

4.拥有不少于5名专职采购代理人员,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高校采购流程及教育系统采购特点。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6.具有丰富的高校、教育系统或同类事业单位采购代理业绩,近3年承接过类似教育类采购项目优先。

7.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规范及风险防控机制,能够提供高效、专业、合规的采购代理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代理服务。

六 、报名 时间 及递交材料要求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自 2026 年 5 月 18 日 — 2026 年 5 月 22 日 止 (工作日 8 : 4 0-11:30,1 3 :30-1 6 :00)

2.申报:填写报名表,盖章后扫描发送到 17353320@qq.com 邮箱。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5月 22 日(星期 五 )下午 16:00前。

3 .报名及材料递交地点: 长春 教育学院(长春市绿园区青萍路 242号)

4 .递交材料清单(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密封装订,同时提供电子版U盘一份):

( 1)采购代理机构遴选申请书;

(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亲自办理时提供);

(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证明材料;

( 5)办公场所、开评标场地及设备设施证明材料;

( 6)专职代理人员名单、身份证、从业资质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 7)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 8)近3年教育类/高校采购代理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

( 9)采购代理服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收费标准;

( 10)其他能体现机构实力、服务优势的相关材料。

七 、遴选流程

1. 响应文件递交: 2026年5月 2 8日(星期 四 )上午 8: 4 0—9: 1 0。

2 .资格审查: 采购评审小 组对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3 .综合评审:由学院评审小组按照既定评分细则,对资格合格机构进行百分制综合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4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学院官网公示 1 个工作日,接受全院监督。

5 .入库签约: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库代理机构名单,签订《采购代理服务框架协议 》。

八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孙老师

2.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 联系地址: 长春 教育学院 综合 楼财务处

附: 1.长春教育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报名表

2.长春教育学院遴选代理机构采购需求

附件 1

长春教育学院 采购 代理机构 遴选 项目报名表

申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申报单位:(并加盖公章)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2

长春教育学院遴选代理机构采购需求

一、 服务内容

(一)提供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咨询;

(二)根据需要协助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和组织采购需求审查;

(三)根据需要组织并邀请专家进行招标采购文件论证,完成询问、质疑的答复及投诉的处理;

(四)信息公告发布、编制与发布招标采购文件、组织开评标、抽取及评价评审专家、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发放;

( 五 )依法办理学院采购活动备案事宜;

( 六 )对开标及评审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资料一并存档;

( 七 )采购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存档及移交,制作项目电子档案一份交采购人存档,代理机构将项目电子档案按规定留存 15年;

( 八 )招标采购失败后,按学院要求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 九 )因不可抗力、学院资金问题等原因取消项目,导致项目无法执行的,退还中标单位中标服务费

(十)根据采购人需要,为学院相关招标采购工作人员或评委提供招标采购培训。

二、项目团队要求

(一)要求在长春市 有 稳定业务团队,专业配备齐全,具有良好的从业经历、职业操守,维护采购人的声誉、利益,工作态度积极、充满热情。团队负责人需全程无缝衔接项目服务,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或增加的人员,能力需相当于或高于原团队人员,并需报采购人同意并经考核通过(提供承诺);

(二)熟悉国家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各种采购方式的采购流程;

(三)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拟任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对外协调能力(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专业问题协调能力)。

三、服务质量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教育学院相关制度规定,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采购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积极开展采购及评审等采购代理相关工作。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在被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合法开展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工作,保证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错误,采购程序、采购文件编制上有实质性错误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业务人员。

(三)必须遵守长春教育学院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

初审:宋 昕

复审:魏 彬

终审:陈贵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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