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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关于委托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污染源检测项目询价与服务需求

  • 2026-03-27

项目名称: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关于委托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污染源检测项目询价与服务需求

招标公司: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采购标的物: 污染源检测项目监测化验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吉林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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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桦甸市分局 时间: 2026-03-27 19:4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桦甸市分局关于委托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污染源检测项目;

2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3 、采购需求: 第三方公司 开展监测 化验技术 服务项目 ;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服务;

6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

7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

9、结算方式:年度统算,年终结算。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中的“ 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 名单 ”,不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 视为同一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目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三、 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工作内容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桦甸市分局关于委托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污染源检测项目

1、满足工作内容中监测项目要求;

2、需要有工作内容中监测项目资质;

3、按照监测规范开展监测;

4、采样时需要有影像及照片;

5、监测项目所需要仪器需经检定。

1、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 水温、pH 值、色度、悬浮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氨氮、总磷、总氮、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重金属。

2、环境空气和废气: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3、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共93项。

4、土壤:砷(AS)、镉(Cd)、铬(六价)、铜(Cu)等85项。

5、噪声:厂界环境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环境噪声5项。

按需要进行监测,时间、次数由分局按需提供。

四、 服务质量 要求

1、 在相关业务基础上,准确制定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分布实施,合理配套项目组成员,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性。

2、 根据项目完成时限,合理安排项目进度,保障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中沟通到位,项目结束提供后续服务,保障项目成果质量。

3、 人员除具备较强专业性以外, 还 应具备与 吉林 市、 县(区) 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良好沟通协调的能力,项目中主动对接,沟通协调项目难点,保障项目高效完成。

4、 清晰工作质控方案,合理制定项目组质量保证方案,按照各级人员职责,开展项目质控。 此外, 提供的服务出现任何相关问题,需在 24小时内解决。

五 、需提供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息信息报告 ;

3、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仪器检定或校准证书、化验员检验合格证或从业证明;

4、 报 价 单, 报价 方根据化验项目提供 每项单价 , 一经报价,价格在服务期限内不得更改。报价中含报告编制费、人工费、专家审查费、交通费、税金等,采购方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

5、 其它相关材料 (非必须) ,请 供应商 自行决定提供 。

六 、公告期限

自本 采购需求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 、采购人信息

单位 名称: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桦甸市分局

地 址: 桦甸市桦甸大街 66号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刘君甫 , 0432- 66273449。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202 6 年 3 月 27 日

初审:刘君甫 复审:陈建胜 终审:霍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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