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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船营区和平路3377号(原吉林市福特汽车品牌4S店)整体出租项目

  • 2026-02-04

项目名称: 吉林市船营区和平路3377号(原吉林市福特汽车品牌4S店)整体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XMGR2026JL1000051

项目地区:吉林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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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XMGR2026JL1000051

项目名称 吉林市船营区和平路3377号(原吉林市福特汽车品牌4S店)整体出租项目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吉林市恒信仓储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81.0 1 156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02-04 00:00:00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详见标的明细 详见网址:/jinRongswPicMore/#/?item_id=f152f1127901a0c710be919c2158646e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6第96号

挂牌价格:81万元

保证金(万元):20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6-02-04 09:00:00至2026-02-11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6-02-11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1万元

报价周期:90秒

资产情况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均可

标的展示地点:吉林市船营区和平路3377号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简介: 吉林市恒信仓储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和平路3377号(原吉林市福特汽车品牌4S店)整体出租项目,主要包含土地1处面积6611.25㎡(吉市国用(2013)第220201000914号),有证房产1处面积4126.23㎡(吉林市房权证船字第Y000003908号),无证房6处面积888.61㎡,2个烤漆房以及大门、围墙、热源泵、地面等附属设施出租。 二、出租后的用途: 仅限用于汽车销售、维修等相关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与前述无关的事项。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3年 2、年租金挂牌价:81万元/年。 3、租金的交纳方式:按年支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作为首年租金。其余二年租金,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4、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房屋,房屋交付日即为起租日。 四、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起租日前出租房屋所欠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起租日之后的水、电、气、热、物业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瑕疵纰漏: 目前该资产不具备自来水、供热、消防,需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 六、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1、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因上述事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按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对承租房屋进行精心管理,如因管理不当造成房屋附属设施损坏,承租方须按原样进行维修或赔偿。如承租方有需求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的,需在装修、改造前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对房屋进行改造、装饰及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建筑物整体结构框架。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私自对房屋进行改造视为违约,除限期恢复原貌以外还需向出租方赔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3、出租方以资产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装修并负责水、电、热、消防等设施完善及承租期间资产的维修维缮,承租期间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负责,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20万元租赁保证金(房屋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房屋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承租方出现提前终结租赁合同、造成资产损失等违约行为,出租方则全额扣除保证金。 5、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收储、征收资产,出租方有权随时要求承租方提前搬离,承租方同意提前搬离并放弃向出租方主张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修、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及向第三人(政府或相关部门等)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的权利。同时,承租方必须在收到《限期撤离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无条件提前搬离,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按月计算,超过十五天按一个月计算,低于十五天不计租金)。 6、租赁期间我公司有权随时出售该资产,但租赁合同仍有效。承租方如欲购买该资产,须通过网上竞拍形式参与购买。如承租方到期搬离或提前搬离,承租方在管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搬离产生的搬迁费及经营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7、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租赁房屋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房屋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承租方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承租方。若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出租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8、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9、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 10、承租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出租方名称:吉林市恒信仓储咨询有限公司

出租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6-02-04 09:00:00至2026-02-10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4、本标的承租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年租金成交金额的5%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20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2026-02-10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一次性足额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89查看完整信息1,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化工园区支行,行号:3查看完整信息。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登记报名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其他信息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吕女士

报名登记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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