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双晟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差量货款追索及劳动争议处置专项法律服务(三次)候选人公示
- 2026-02-02
项目名称: 吉林省双晟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差量货款追索及劳动争议处置专项法律服务(三次)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005640-26XB0004/01
招标公司: 吉林省双晟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差量货款追索及劳动争议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吉林省双晟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差量货款追索及劳动争议处置专项法律服务(三次)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05640-26XB0004/01)
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 吉林省双晟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差量货款追索及劳动争议处置专项法律服务(三次)
标段/包编号: 005640-26XB0004/01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2-02 09: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2-03 09:00
备注信息:
第1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50000.00
质量: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要求
其他事项:
相关说明
项目联系人: 郭聪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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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注意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