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心衰中心及心康一体化建设项目——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仪(FFR)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11-21
项目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心衰中心及心康一体化建设项目——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仪(FFR)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JM-2025-11-01420
招标公司: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项目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心衰中心及心康一体化建设项目——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仪(FFR)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5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M-2025-11-01420-JM-2025-11-01420
项目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心衰中心及心康一体化建设项目——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仪(FFR)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950000
最高限价(元): 1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心衰中心及心康一体化建设项目——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仪(FFR)等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9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为心衰中心及心康一体化建设项目采购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仪(FFR)等6类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工业;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
(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7)《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1.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1.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6)在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2供货产品要求:
供货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16: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长春市财政局文件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要求,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收取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加盖鲜章的“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截图,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需按以下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
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收取磋商保证金账号:0121 1210 0000 0564
转入单位名称:吉林省亿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吉林银行东方广场支行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以到账为准。
※注:若在规定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未能到帐,该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凭保证金收据原件、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代理公司办理退还手续。
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期满后5日内,凭保证金收据原件、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代理公司办理退还手续。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
地 址: 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省亿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经济开发区东方广场万豪东方写字楼D座1502室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鞠德芳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信息:
* 11.21【发布版】心衰中心及心康竞争性磋商文件(3).doc
752.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