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汪清县西粮库棚改地块收储土地出租
- 2025-11-21
项目名称: 汪清县西粮库棚改地块收储土地出租
项目编号: 延边州汪清县-GY-ZL[2025]017号
招标公司: 汪清县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项目地区:吉林 延边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延边州汪清县-GY-ZL[2025]01
项目名称 汪清县西粮库棚改地块收储土地出租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 汪清县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1.5584 1 156
挂牌期间 14
挂牌日期 2025-11-24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ggzy/gycq/gppl/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延边州汪清县-GY-ZL[2025]017号
项目名称
汪清县西粮库棚改地块收储土地出租
项目编号
延边州汪清县-GY-ZL[2025]017号
披露公告期
10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期间,标的所在地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
郭子君
电话
项目咨询联系人
郭子君
电话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 中心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汪清县西粮库棚改地块收储土地出租 项目通过汪清县政务服务
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汪清县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否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 出租方 提供, 汪清县政务服务 中心完全依照 出租方 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 出租方 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 标的名称:西粮库棚改地块收储土地
二、 地理位置及方量: 社会车辆综合停车场以东、铁南街以南、厂房以西、西山以北, 11114 ㎡ .
三、 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了解。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愿意承担在拍卖活动中的一切责任。
四、 采用 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见明细表。
五、 成交 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 汪清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 出租方 签订《资产 出租 合同》, 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 交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
六、 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 5 日交接标的物,受让方如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物的转移, 出租方 不再负责任何费用,一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七、 标的交付过程中,买受人自行协调道路交通运输事宜,并自行承担道路整修、运输、其他清理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所有税费自理。
八、 本次转让标的均无抵押、无查封。
九、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和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 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汪清县房屋征收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基本情况
住 所
汪清县大安路南88号
法定代表人
徐庆伟
注册资本(万元)
0.0
经济性质
其他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汪清县人民政府
批准内容
同意对西粮库棚改地块收储土地对外进行出租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公告期
10 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
挂牌底价
11.5584 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
账户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延边州汪清县-GY-ZL[2025]017号001
汪清县西粮库棚改地块收储土地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89357836880查看完整信息01
2.0
保证金
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否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 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权证号
坐落位置
目前状况
出租面积(㎡)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挂牌价(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交易保证金(万元)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附属设施
履约保证金(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秒)
备注
1
汪清县西粮库棚改地块收储土地
无
汪清县202省道与132乡道交汇处附近
闲置土地
11114平方米
2025年11月24日-2029年11月24日
11.5584万元
4年
2.0
一次性转账
租金不变
5个工作日
0.0
2025-11-24 09:00:00到2025-12-09 09:00:00
2025-12-09 09:00:00
90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