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通信电源系统中修项目(2025-2026)招标公告
- 2025-11-21
项目名称: 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通信电源系统中修项目(2025-2026)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DFA-BFJL-DL-20250872
招标公司: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通信电源系统中修项目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通信电源系统中修项目(2025-2026)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A-BFJL-DL-2025087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通信电源系统中修项目(2025-202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于2017年6月30日开通至2025年已达8年,长春市轨
道交通2、8号线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以及10月30日开通,至2025年已达7年。1、2、8 号线使用的蓄电池已运行多年,部分设备出现老化、性能下降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蓄电池出 现漏液、结晶现象,导致电池容量衰减以及内阻过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 标准JT/T1218.5一202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5部分:通信篇 及通信系统检修规程要求,蓄电池及相关配套设备及配件深度维护建议周期为5~8年。因此需要对1、2、8号线在用蓄电池及相关外配套设备进行系统检测及中修。长春市轨道交通1、 2、8号线电源系统设备包括:蓄电池、UPS、交流柜、高频开关电源、蓄电池监护模块、监 控主机以及蓄电池电池架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通信电源系统中修项目(2025-202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通信电源系统中修项目(2025-2026))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①根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 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 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
予认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近五年(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
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
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2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不 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7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508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通信电源系统中修项目(2025-2026),招标人为长 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通信电源系统中修项目(2025-2026)。
2.2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于2017年6月30日开通至2025年已达8年,长春
市轨道交通2、8号线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以及10月30日开通,至2025年已达7年。 1、2、8号线使用的蓄电池已运行多年,部分设备出现老化、性能下降的现象,具体表现为 蓄电池出现漏液、结晶现象,导致电池容量衰减以及内阻过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运输行业标准JT/T1218.5-202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5部分: 通信篇及通信系统检修规程要求,蓄电池及相关配套设备及配件深度维护建议周期为5~8 年。因此需要对1、2、8号线在用蓄电池及相关外配套设备进行系统检测及中修。
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电源系统设备包括:蓄电池、UPS、交流柜、高频开关电源、
蓄电池监护模块、监控主机以及蓄电池电池架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通信电源系统中修。具体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服务期:1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 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 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近五年(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 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 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2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不 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职称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 法人授权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查看完整信息
E-mail:zs006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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