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达家沟镇人民政府1台公车转让
- 2025-11-14
项目名称: 德惠市达家沟镇人民政府1台公车转让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SW[2025]101号
招标公司: 德惠市达家沟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公车转让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SW[2025]101号
项目名称 德惠市达家沟镇人民政府1台公车转让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德惠市达家沟镇人民政府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39 1 156
挂牌期间 14
挂牌日期 2025-11-17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ggzy/gycq/gppl/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长公GY-GG-2025011143
项目名称
德惠市达家沟镇人民政府1台公车转让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SW[2025]101号
披露公告期
10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车辆停放位置为德惠市政府停车场。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15时00分
标的展示联系人
唐先生
电 话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09时10分
交易系统网址
/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查看完整信息
电 话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吉A70956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德惠市达家沟镇人民政府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是 ☑否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或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车辆资料。标的展示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车辆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二、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受让方付清价款并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资料,交接后车辆暂时原地封存,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再提取车辆。双方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及二手车辆交易的有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过户中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债务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本次转让车辆按现状转让。1.可能存在车胎漏汽、部件损坏或缺失、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恢复外观等问题,如需维修处理,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有关车辆信息及违章、欠费、扣分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费用自理。3.车辆过户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变更、补办年检、交强险、违法处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4.意向受让方为非机动车注册所在地居民身份证,且有意在该地落籍或需迁出等其他情况,须自行了解有关车辆落籍、迁出迁入、限购及指标管理等相关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5.转让车辆不带车牌。6.意向受让方须先行了解车辆状况与信息,确认满足转移登记条件后再报名参与竞价。成交后如因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或者手续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转移登记的,受让方要求退车的,由转让方处理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经转让方同意在保持车辆原状下可办理退车手续,仅限退回车辆成交款,转让方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其他费用。车辆交接后到退车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如有异议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商议解决。
四、本次转让车辆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德惠市达家沟镇人民政府
基本情况
住 所
德惠市达家沟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
孙发双
注册资本(万元)
0.0
经济性质
国有全资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___会议纪要 _____: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德惠市财政局
批准内容
同意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公告期
10 个 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秒
转让底价(万元)
2.3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长春市-GY-SW[2025]101号001
吉A70956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查看完整信息45-20251114008
0.0 万元
国有资产交易须知
交易中心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已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资产相关情况书面介绍或说明,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依照下列原则,审慎交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
(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三)未按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平台;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因下列行为给项目单位、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
(三)成交后,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项目单位书面提出);
(四)成交后,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
(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转让资产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项目名称
德惠市达家沟镇人民政府1台公车转让
挂牌价(万元)
2.39
交易保证金(万元)
0.00
履约保证金(万元)
0.00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2025-11-17 09:00:00到2025-12-02 09:1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12-02 09:10: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90
备注
转让资产明细表
(机动车)
序号
档案编号
机动车所有人
车牌号
品牌
车辆型号
车架号后 六位
出厂时 间
是否完税
年检到期时间
交强险到期时间
里程(万公里)
钥匙(把)
车辆标配物品
车辆状态
备注
1
德惠市达家沟镇人民政府
吉A70956
大众牌
FV7187TFATG
101401
2012-08-15
是
2026-01
2026-04-28
24.33
1
现状
正常
附件:
达家沟70956.rar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竞买程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