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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吉林分公司租赁机场平台车服务(第二次重新采购)邀请函

  • 2025-10-21

项目名称: 南航吉林分公司租赁机场平台车服务(第二次重新采购)邀请函

项目编号: CZ202401600101

招标公司: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服务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平台车租赁租赁机场平台车服务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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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服务分公司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邀请贵公司进行 直接 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吉林分公司租赁机场平台车服务 (第二次重新采购) 。

1.2 项目 编号: CZ202401600101 。

1.3 项目类别: 服务类 。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 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 人 )

单价限价 含税

(单位: 元 ,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含税

(单位: 元 ,人民币 )

备注

1

吉林分公司 2025平台车租赁采购

以实际发生为准

500

212000

税率 6%

合计

212000

注 :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本次采购 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 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 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 采购人 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 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 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服务 内容

服务 地点

服务 时间

平台车租赁

长春龙嘉机场区域

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1.7 合同期限:本协议执行期限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

1 . 8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直接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1. 9 被列入南航集团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 直接采购 。

1. 10 被列入南航集团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 本次 直接采购 。

1.11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 直接采购 文件的获取

2.1 获取 直接采购 文件时间: 202 5 年 1 0 月 21 日至 202 5 年 10 月 28 日 ,具体以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以下简称“南航采招网”,网址:),选择 直接采购 项目下载 直接采购 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 直接采购 。

2.2 直接采购 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具体以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响应文件。

3.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联系方式

4 .1 采购人: 南航吉林分公司

地址: 长春龙嘉机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女士 , 查看完整信息

4.2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5、 澄清、 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5.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 获取 采购 文件时间 截止前 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 并 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5.2 如 供应商 对 采购文件 有 异议 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 采购 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 。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长春龙嘉机场南航综合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丹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5.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 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吉林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南航吉林分公司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 系 电 话 : 查看完整信息

5.4 供应商 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 提出内容和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 供应商 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 采购人 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 前 ” 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 截至 “获取 招标 文件 时间 截止后 48 小时 , 或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 以较晚的期限为准 ) ” 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 截至 “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 ” 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 “评审 公示期内 ” 提出异议

澄清、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 直接采购 文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 《 澄清 / 异议 /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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