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润净月医院药品(西药,中成药)供应及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 2025-10-14
项目名称: 长春吉润净月医院药品(西药,中成药)供应及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招标公司: 长春净月吉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药品西药、药品西药中成药供应及配送企业、药品西药中成药供应及配送服务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2025年度@长春吉润净月医院药品(西药、中成药)供应及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药品(西药、中成药)供应及配送企业遴选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吉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药品(西药、中成药)供应及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2.2招标范围:为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提供药品(西药、中成药)供应及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供货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收到招标人定货通知后24小时内发货,其中急用药品的配送时限为收到招标人定货通知后8小时内发货。2.5框架协议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2.6框架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2.8框架协议投标人入选数量:拟选5家单位。注:招标人不保证入围中标人业务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3.3若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4近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 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4.获取框架协议征集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框架协议征集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⑤代理商投标另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4.2 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不足7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