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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某公司股权涉及的评估,审计采购项目公告

  • 2025-08-15

项目名称: 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某公司股权涉及的评估,审计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QT203125070005

招标公司: 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审计服务评估服务股权涉及的评估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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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 采购公告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 “ 产权集团 ” ) 受 长春 市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以下称 “采购人”)委托, 根据《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操作规则(试行)》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询比 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拟转让 某 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审计 服务 项目 进行公开询比 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QT203125070005

1.2项目名称: 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 某 公司股权涉及的 评估 、审计 采购项目

1. 3 采购需求: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标段

1. 5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1. 6 付款方式: 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 7服务 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

1. 8 其它: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 询比 采购

三、采购预算 : 标段一评估服务 22万元(含税价格) ;标段二审计服务 12万元

四、公告时间: 2025年7月16日9:00-2025年7月 21日9:00

意向供应商签到时间: 2025年7月21日13:30-14:00

评审开始时间: 2025年7月21日14:00

五、 意向供应商 资格 证明要求:

5.1标段一评估服务

5.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或通过备案的名单或网站备案截图)。

5.1.2 提供承诺函,开展项目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与递交响应文件列明的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

5.1.3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资产评估师证书(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且具有 5年及以上的资产评估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1.4意向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有过至少 一 例相关类似工作业绩;【提供 合同首末页、签字盖章页及(发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 )】 。

5.1.5意向供应商不得为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书)

5.1.6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供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1.7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5.1.8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5.1.9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5 . 1.10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 . 1.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 . 1.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 . 1.13 意向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因证明材料产生任何不良后果,意向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5.2标段二审计服务

5.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2.2 开展项目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与递交响应文件列明的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5.2.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拟派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且不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包含项目负责人);

5.2.4意向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有过至少 一 例相关类似工作业绩;【提供合同首末页、签字盖章页及(发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

5.2.5意向供应商不得为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书)

5.2.6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供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2.7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5.2.8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5.2.9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5 . 2.10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 . 2.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 .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 . 2.13 意向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因证明材料产生任何不良后果,意向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六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欲响应的供应商,请 于 2025年7月16日9:00-2025年7月21日9:00 登录 https://www. ccprec .com/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七 、 响应保证金

7 .1 响应 保证金的形式: 请以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或现场划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 333号) 方式缴纳,第三方代缴无效。

7.2 响应保证金金额:标段一:4400元(大写:肆仟肆佰元整),标段二:24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

7 .3响应保证金提交时间:响应 保证金须在 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 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如 截止时间 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 ,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账户名称: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07查看完整信息0065678

税号: 91220101MA182D4H76

开户行: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

行号: 3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电话: 0431- 85370117

注:

1.响应保证金缴纳途径独立于报名系统,缴纳金额与账户信息以本公告为准。

2 . 意向供应商 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3. 响应 保证金应 备注 项目名称及编号,转账 成功后 请将 转账截图或 底单扫描件发送至 采购人 指定邮箱 ccpreccg @ 163 .com 。

八 、 采购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递交(可邮寄)的截止时间 为 2025年7月21日14时00分 ,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 333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8.3 响应文件要求:意向供应商须递交要求的全部资料交由 代理机构 审核,审核材料的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采购人存档。

九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代理机构 组建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细则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完成成交建议报告。采购 人 依据评审小组建议报告、 按照得分最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重要提示:

放弃成交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采购人可依次 选择评分 次 高 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 视为无效报价处理且响应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阳光 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www. ccprec .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长春 市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文昌国际大厦 4楼

联 系 人: 郝熙忠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 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 333号

联 系 人: 孙 女士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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