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ICP信息合规化维护支撑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 2025-08-15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ICP信息合规化维护支撑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吉林公司
中标公司: 北京中瑞富盛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ICP信息合规化维护支撑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吉林
中国电信吉林公司 2025年ICP信息合规化维护支撑服务项目 成交 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ICP信息合规化维护支撑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编号:03-07-04D-2025-D-F-A19868)评 审 委员会按照 询比 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 供应商 递交的 响应 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 成交 候选人情况:
1. 第一 成交 候选人
单位名称:北京中瑞富盛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为 253000.00元(不含税) ,税率 6 %;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为 254000.00元(不含税) ,税率 6% 。
(二)否决 响应 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讨论研究,一致认为浙江御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答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询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决定对 浙江御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作否决应答处理。
评审专家根据询比文件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 浙江御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未进行签字盖章。
根据询比文件 “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形式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3.1初步评审-3.3.1初步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因此评委一致判定 浙江御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未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否决其应答。
公示期: 202 5 年 08 月 16 日至 202 5 年 08 月 21 日,共 5 天。
公示期间, 供应商 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成交 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 采购 人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 供应商 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 . 异议人对其他 供应商 的 响应 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 采购 人 / 采购 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 .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 采购 人有权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曾辉,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王瑞,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 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 5 年 0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