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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舱资产盘活专项审计,资产评估阶段人工搬运物资服务招标公告

  • 2025-08-07

项目名称: 方舱资产盘活专项审计,资产评估阶段人工搬运物资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方舱资产盘活专项审计人工搬运物资服务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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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方舱资产盘活专项审计、资产评估阶段人工搬运物资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为方舱物资处置专项款,按盘活处置资金来源阶段性付款,前期需投标人自行垫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方舱资产盘活专项审计、资产评估阶段人工搬运物资服务

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方需求,方舱资产盘活专项审计、资产评估阶段人工搬运物资服务。

2.3项目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北郊监狱北侧、沪港路与苏港东街交会处东行200米、日喀则路与惠州街交汇处、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宋家店村等(其他项目均在市区内)。

2.4服务期限:按招标方要求时间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本次服务内容的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本次招标服务同类或类似服务项目。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经营状况良好,不亏损,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完成本项目工作。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6:3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长春市净月区明宇广场A2座13楼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长春市经开区卫星路与仙台大街交汇3333号润德大厦41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长春净月明宇广场A2栋29层29151号房间

邮 编:1300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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