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视频影像采集设备购置公开询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2025-07-09
项目名称: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视频影像采集设备购置公开询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SYJCCCLDXJ-SBK-02L
招标公司: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辆段
采购标的物: 视频影像采集设备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视频影像采集设备购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 项目编号: SYJCCCLDXJ-SBK-02L )
一、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视频影像采集设备购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零小放权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现邀请国内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物资需求明细表及供货要求
序号
包件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 价
(不含税)
金额
(不含税)
税率
1
A01
视频影像采集设备
台
1
17699
17699
13
总计:
17699
13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长春车辆段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 设备到货时应保持货物外观良好,使用状态良好,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如在运输途中发生任何损坏由厂家负责承担。
1. 执行的技术标准
无。
2. 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无
3.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无。
4. 维保条款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由于设备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均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5. 售后服务及要求
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由中标方免费负责。中标方自接到服务通知始,2小时内给采购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中标方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
6. 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中标方入段作业时要遵守长春车辆段安全规定,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由中标方100%负责赔付。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
A01: 视频影像采集设备技术规格书
一、适用范围
按长春车辆段现有工艺采集数据及影像资料,能够实现自动影像文件的自动上传,能在既有视频监控网页中查看和选取采集的影像资料。
二、执行的技术标准及铁路专用设备规定
无
三、技术要求
1. 外观/结构应选用一体立式结构设计,外壳采用1.2冷轧板并喷涂可靠的防静电图层,颜色整洁易清洁。底部应带可移动万向和刹车驻车脚轮。
2. 建议尺寸:500 mm *390mm *1530mm (长*宽*高)。
3. 显示屏:19寸电容多点触摸屏幕。分辨率不小于1280*1024。
4. 采集接口24台工作记录仪同时采集,与既有采集系统兼容并允许自由扩展,支持匹配长春车辆段既有各品牌各型号影像采集设备(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灯、摄像手电等),能够按长春车辆段现有工艺采集数据及影像资料。具备多台设备同步采集、同步充电的功能。
5. 接口应采用高强度可伸缩弹簧线,支持 mini、TP/C,micro及在用其他影像设备传输线。
6. 硬件要求:建议采用国内信创CPU硬件,内存不小于8G,并预留拓展空间。存储:SSD 60G/64G系统盘,8T西数HHD监控级存储盘;内置8个硬盘,可同时扩容最大容纳10个硬盘,最大支持160T。
7. 支持RAID0、RAID1、RAID5功能。
8. 影像设备接入后数据自动采集。按照设置路径根据设备编号、组别、采集日期等形式分类存储,归属到正确的存储区。
9. 影像设备数据上传完成后系统对影像设备的内存进行清空,以便后续继续存储数据。
10. 当影像设备的数据在采集过程中突然中断后继续采集,系统会自动将同一视频自动完整化,从而实现完整性和唯一性。
11. 影像设备在数据的采集过程中会对影像设备进行充电。系统自动检测其电量并在屏幕上显示。
12. 当前硬盘出现存储满之后系统会自动切换至下一个硬盘,实现存储自动扩容。
13. 当工作记录仪进行数据采集和充电时系统会自动对工作记录仪进行校时,实现工作记录仪时间的准确性。
14. 当多台(最大24台)工作记录仪进行数据采集,单台的采集速率可达到 10M/S。
15. 当出现特殊情况可选择单台工作记录仪进行优先采集,单路的采集速率可达到15M/S,实现快速上传。
16. 可根据自己相关账号进行视频,音频,照片,日志等查看、标注,下载,删除等。
17. 影像数据传输开始和完成、充电完成以及系统进行相应操作会语音进行相关播报。当采集站出现网络连接失败或异常系统会自动报警。
18. 系统采集窗口可和采集工作站的物理位置实现一一对应,以便更好识别对应的工作记录仪。
19. 满足信创产品要求,符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20. 产品应具有耐久而清晰的标识。标识至少用中文表示下述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型号、名称、主要的额定参数、制造日期等。
四、中标方责任范围
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设备及其配件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均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根据采购方的通知,将产品运至指定地点,并及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2.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自检达标后向采购方提请验收,对采购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一周内完成整改。
3. 中标方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工作期间应穿戴防护用品并遵守采购方现场作业管理规定,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由中标方100%承担。
4. 中标方对采购方使用及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保养等技术培训,直到设备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和采购方专业人员基本掌握了设备性能,能够独立操作及维修设备。
5. 中标方应对所有产品进行恰当有效的包装和运送,使产品受到有效的保护。
6. 中标方在吉林省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以保证快速服务响应,中标方响应文件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7. 提供出厂合格证、操作维护使用说明书。
五、验收
在长春车辆段安装(放置)、调试结束后,自检达标后可提交采购方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
六、售后服务
1. 设备质保期为1年(均从采购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算起),在质量保证期间,中标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因投标方设计、制造、运输、安装等所引起的任何缺陷部件、组件或设备。质保期过后,对设备所需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零件供应与更换按成本计费。
2. 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由中标方免费负责。中标方自接到服务通知始,2小时内给采购方作出响应,对用户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中标方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
3. 中标方终身免费负责技术软件升级服务。
4. 在设备寿命期内,因设备设计、制造等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5. 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方配合采购方对所有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产品存在全部缺陷进行排查和处理。
6. 中标方产品在上述免费保修期内多次(指2次及以上)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无偿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以上技术要求如有不确定或者相矛盾的地方,需与采购方进行协商,由采购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 其他未在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但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有明确规定的或实际使用维护确有需要的,采购方应予以满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询价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代理商、经销商。
1.2 注册资金要求
无要求。
1.3 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1.4 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1.5 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2. 本次询价对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包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存在以下行为的供应商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1)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
(2)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
四、主要商务条款
1. 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辆段;
结算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辆段;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
2. 合同履约期及相关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供货。
3. 质量保证期限相关约定: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1年(均从采购方最终验收签字生效算起),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设备缺陷、故障等质量问题,中标方在收到采购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免费处理。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中标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对该零部件延长质保2年。
4. 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合同总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卖方出现以下行为时,质量保证金由买方没收处理:质保期内,由卖方原因造成的缺陷,卖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卖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买方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买方可按合同约定向卖方进行索赔。卖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5. 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方式
1.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7月09日13时00分 至 2025年07月13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开采购项目请投标人在网上()注册会员,按提示报名响应并上传信息。 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07月15日13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3.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辽宁路939号长春车辆段综合楼韩女士收。
4. 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人: 台工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联系人: 韩女士 手机:查看完整信息
5. 报价说明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密封文件封皮上标注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全称),采购人不予受理。 报价资料的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使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13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辽宁路 939 号长春车辆段综合楼 。届时请报价人授权代表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评审原则及方法
1. 评审程序:对报价文件的进行资格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人。
2. 重大偏差的评审认定: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
3. 报价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在报价单上签字或没有盖章的;
(2)申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提供的技术服务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
(3)申请物资规格型号与采购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物资要求的;
(4)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减少或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5)非法人投标(报价)且无法人授权;
(6)物资类项目,应附图片而未附图片的;
(7)未按要求封装报价文件的。
4. 评审采用最终最低价格法,即所有申请人进行一次报价,选择报价最低且低于预算价同时报价合理的合格申请人为成交候选人。
5. 当申请人报价相同时,以产品技术规格及性能优越者优先成交。
6. 报价按 综合到站单价 予以评定,按包件总价成交。
八、申请人报价资料需提供内容
1. 物资报价表及实物图片;
2. 产品详细说明书;
3. 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合法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
5. 报价承诺函;
6. 如授权代理人签字,需出具法人授权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提交的资料,须合法有效,同时所有资料均须按相关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应独立装带贴封条加盖公章,否则示为无效报价文件。
九、异议受理
1. 对文件的异议为该项目报名截止前24小时;
2. 对询价结果的异议为该项目的结果公示期结束前。
投诉方法:必须实名投诉,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至83446651@QQ.com,并电话通知工作人员。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辆段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