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动态】吉林,广东,福建等发布招标动态
- 2025-06-20
项目名称: 【今日动态】吉林,广东,福建等发布招标动态
采购标的物: 医用耗材
项目地区:吉林
动态概要 2025/06/19
吉林 :①执行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增补挂网有关工作②执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514版)
广东 : 开展省平台医用耗材第二季度价格联动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查看与确认工作
福建 : 医用耗材共享阳光采购企业履约情况(5月)
青海 :①变更 部分医用耗材信息②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③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
海南 : 开展6月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业务对外接待日活动
河北 : 公布第二十九批耗材挂网产品及部分申投诉处理
云南 :公示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国家联审通办办理情况的通知(第20250605批)
呼和浩特 : 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
深圳 :披露未按要求响应议价、设置配送和开通激活结算账户企业(5月)
吉林
①
按照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增补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将按照《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清单(20250521版)》执行。
②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更新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514)的通知》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将按照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20250514版)(详见附件)执行。
附件: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20250514版)
广东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以下简称144号文)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2025年第二季度价格联动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查看和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一)符合144号文有关联动范围内的产品。
(二)符合《公告》“五、动态调整 (一)价格联动 2.议价挂网采购产品”条件的医用耗材。
二、时间安排
查看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24日 ;
确认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 。
三、操作路径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点击进入“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后,按以下路径进行操作:
1.【查看路径】“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耗材价格公示”-“价格联动(2025年第二季度)”进行查看;
2.【确认路径】“价格管理”-“价格确认列表”-“价格确认项目列表(耗材)”-“价格联动(2025年第二季度)”进行确认后同步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并签章。
四、注意事项
(一)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可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以系统公示/确认列表内显示的产品最小使用单位为计价单位。
(二)根据144文号有关制度化常态化实施价格联动要求, 平台线上挂网交易产品的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其他省级最低挂网(中标)价格(不含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广州平台、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 ;请各企业认真核对本企业相关医用耗材的价格信息,如有价格信息更新、误报、漏报的,请如实通过系统“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医用耗材数据源价格申报-医用耗材全国最低价格信息申报”进行修改。
(三)如有其他异议,可按照信息复核/反馈要求填写【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模板(详见附件),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进行复核/反馈。
(四)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按照“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要求,请仔细核对本企业申报产品维护的医保编码维护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已覆盖品类但尚未取得医保编码的医用耗材,应尽快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 (
/hc/login.html)申报获得医用耗材医保编码。
(六)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异议反馈材料且未进行联动价格信息确认操作的,或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异议反馈材料但未予采纳的,省平台将对相关涉及产品予以暂停挂网,后续将视企业的反馈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4008301330,或者联系QQ 4008301330。
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模板
福建
详见:
/ztzl/yxcg/xxgkl/202506/t20250619_6929149.htm
青海
①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表
②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③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海南
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2025年6月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业务对外接待日活动定于6月27日举办,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6月27日 上午9:30-11:30
二、接待地点
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二期301室
三、接待人员
省医疗保障局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处、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医保信息系统承建商(医药招采子系统、医保结算系统等)相关业务负责同志。
四、接待业务
(一)医药价格政策(包括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价格等政策解答)。
(二)药品招标采购采购政策(包括药品挂网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医药招采价格引导及价格治理、信用评价等政策解答)。
(三)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包括医用耗材的挂网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信用评价等政策解答)。
(四)医药挂网采购经办服务(包括账号申请、医药挂网审核、保供稳价、价格调整、信用评价等经办业务)。
(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定点药店政策(包含DRG和DIP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协议考核、定点医院、双通道和医保编码贯等政策解答)。
(六)医保目录和国谈药品政策(包括医保支付标准、国谈药品落地、本省医保药品目录制定、试点药品支付标准等政策解答)。
五、活动流程
(一)请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代表按时间到场,业务接待人员通过面对面交流、现场解答方式,回答行业关切问题。业务接待人员优先解答已报送的《业务需求和问题建议征集表》(详见附件,请于2025年6月26日17:30分前发至邮箱hnyppt@163.com)中涉及的问题,随后解答其它现场提问。
(二)现场梳理和建立共性和个性问题清单,当场不能及时回应解答的,将列入未完成问题清单推送给相关业务口跟踪办理。
附件:业务需求和问题建议征集表(模板)
河北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企业:
经企业申投诉及审核,现将第二十九批和部分申投诉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结果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pub/#/unitLogin),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状态。
(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
二、申投诉处理
企业可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第二十九批挂网产品和部分申投诉处理结果表(6.18)”。
(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请申诉并明确价格。
(二)超同组平均价1.8倍。 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 。
三、有关事项
(一) 挂网产品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
(二) 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
(三)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云南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605批)及国家联审通办(第20250605批)办理情况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605批)审核结果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二、国家联审通办
(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办理情况。
(二)企业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应在2025年6月25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医用耗材国家联审通办(第20250605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4.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三、公示期: 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 。
四、 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五、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 2025年6月26日起 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 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 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查看完整信息、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xls
呼和浩特
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呼和浩特市医保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常态化调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同城化发展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的通知》(呼包鄂乌办便签〔2024〕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市2025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实行呼包一体化发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核验结果互认,现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按季度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 每季度报名时间分别为3月24-28日、6月23-27日、9月22-26日、12月22-26日 ,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发送邮件,第二季度报名即将开始,请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关注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在规定时间段参与报名,非报名时段接收的邮件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线上受理,线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号码:hsyycgzx@163.com)。
三、报名条件
拟申请参加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备足量、及时配送产品的物流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四、报名类型
(一)首次报名企业。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认证的企业或现期不能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中正常配送的企业。
(二)系统内已有企业。已在内蒙古医自治区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认证的企业或现期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中正常配送的企业。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拟参加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首次报名企业和系统内已有企业,请按照《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与模板》(附件1)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和报送材料。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模板准备,不要做任何改动。统一使用A4纸,填写完成后,附件1需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附件2填写完成后直接上传Excel格式;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二)各企业需将附件1(PDF格式)和附件2(Excel格式)发送到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和报名类型,如《xxx医药有限公司药品或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材料》(首次报名企业/系统内已有企业),报名类型即括号内容,只选一项填写。
六、办理流程
(一)审核和公示
1.审核: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2.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企业注册账号及资质维护
公示期满无异议,各配送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ggfw/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业务”登录,进行注册和角色认证,按要求上传信用承诺书,维护企业信息,等待自治区药采中心审核。
(三)开通配送区域
注册认证信息经自治区药采中心审核通过后,配送企业及时联系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申请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七、其他事项
(一) 2023年第四季度起,呼包两地已按季度对配送企业报名核验结果进行互认,在包头市报名审核通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无需再次报名,我中心直接开通呼和浩特市配送区域权限 。
(二)报名材料中存在填写错误或上传不完整的,企业可在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公示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未通过的配送企业可在下季度再次申请报名。
(三)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报名直接配送的,不需要附药品/医用耗材经营许可证;报名配送企业的,不需要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许可证及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
(四)公示后的配送企业一年内未在呼包两地开展配送业务的,按自动放弃两地配送权限处理。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hsyycgzx@163.com
附件: 1.《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
2.《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
深圳
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议价采购有关要求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议价超期、未及时设置配送、未及时开通激活结算账户的相关企业予以披露。
一、披露范围
(一)议价超期列表
2025年5月期间,医疗机构发起议价,生产企业超过5个工作日未响应议价的。
(二)未及时设置产品配送关系列表
截至2025年5月31日,医疗机构议价成功的产品中,尚未完成产品配送关系设置的。
(三)未及时开通结算账户列表
截至2025年5月31日,医疗机构已发起的订单中,尚未开通激活结算账户的。
二、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尽快登录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完成议价响应和产品配送设置,披露明细可在系统交易结算模块中的“交易行为管理”功能中查看。
(二)生产企业应在医疗机构在采产品挂网后5个工作日内设置好产品配送关系并与配送企业完成配送协议签署。
(三)配送企业(含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开通激活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以免影响医疗机构进行线上结算。结算账户的开通详见开户指引。
(四)深圳阳光平台定期披露不符合深圳阳光平台议价采购有关要求的行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深圳阳光平台记录上述行为供医疗机构遴选参考,并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衔接。
附件:1.附议价超期企业名单披露(2025年5月期间)
2.未及时设置配送企业名单披露(截至2025年5月31日)
3.未及时开通激活结算账户企业名单披露(截至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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