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2025-06-18
项目名称: 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诉讼法律服务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招标服务名称: 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 实施地点:全国范围内 (港澳台除外)
2.3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约为9个月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
序号
区域
一般代理限价
风险代理费率限价
一审单价限价 (单位:元)
二审单价限价 (单位:元)
最高单价限价
最高单价限价
最高单价限价
1
山东省、青岛市
1696
1060
9.54%
2
江苏省
1711
1609
15.10%
3
四川省
2220
1609
15.10%
4
天津市及河北省
2220
1609
15.10%
5
辽宁省
2100
1609
14.84%
6
吉林省
2014
1322
15%
7
除上述区域的全国其他区域
2220
1609
15.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如投标人为法人,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如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其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以开标当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结果应为合格。
3.1.2 服务资质及经验要求
公司或律所合作的律所数量30家(含)以上,为招标人提供诉讼案件的委托律师法律服务(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作律所花名册或加盖公章系统截图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可证明材料;如为律所总所投标,若律所总所具备充分调度各分所资源或可直接委派案件至分所的能力,律所分所视为律所总所的合作律所,律所总所需提供加盖公章的①律所总所具备充分调度各分所资源或可直接委派案件至分所的能力承诺书;②提供加盖公章的合作律所花名册或加盖公章系统截图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可证明材料)
3.1.3 服务质量要求
能处理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诉讼案件的委托律师服务,诉讼案件交接、律师开庭等各诉讼流程、环节顺畅,能指派保险专业律师处理招标人诉讼案件,满足招标人诉讼案件代理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办理案件。代理律师因过失或故意导致招标人因时效(如开庭答辩、上诉时效、重新鉴定、补充举证等)丧失权利、答辩观点错误等导致招标人利益受损,按照诉讼金额的30%赔偿招标人损失。
(以上两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并约定在合同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分公司投标。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分所投标。不接受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同时投标。使用非投标人自身的证明材料均无效。(使用投标人的总所或分所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 ) 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8日23时00分至2025年6月23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 300 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 500 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 (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 )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 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 400-691-7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至 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 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查看完整信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 13:00 至 17:00 ,负责受理您办理 CA 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 13:00 至 17:00 ,负责受理您 CA 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13 :00 至 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 王新语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 林健君 、 荆胜义
邮箱: linjianjun1@ 、 jingshengyi@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一汽集团公司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纪委举报邮箱: jjjc@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 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 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操作
0736-ZB20250977/01 鑫安保险公司全国性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 2025-06-18 23:00 2025-06-23 23:00 2025-07-01 08:30 【 我要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