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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石门水库灌区管理中心新林水库清淤废料公开处置

  • 2025-05-26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石门水库灌区管理中心新林水库清淤废料公开处置

项目编号: 四平市-GY-SW[2025]032号

招标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石门水库灌区管理中心

采购标的物: 弃料清淤废料砂土

项目地区:吉林 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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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四平市-GY-SW[2025]032号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石门水库灌区管理中心新林水库清淤废料公开处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石门水库灌区管理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30.6362 1 156

挂牌期间 15

挂牌日期 2025-05-22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ggzy/gycq/gppl/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四公资产挂【2025】050号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石门水库灌区管理中心新林水库清淤废料公开处置

项目编号

四平市-GY-SW[2025]032号

披露公告期

10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详见公告

登记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06日15时00分

标的展示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6月07日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林工 赵女士(CA锁办理)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CA锁办理)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四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伊通满族自治县二道镇新林水库清淤工程弃料(砂土)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伊通满族自治县石门水库灌区管理中心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 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是 ☑ 否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品质、完好程度、规格型号等均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 。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见明细表。

三 、 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 四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平市 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四 、受让方应 (具有相关资质) 按照专业标准和规范自行拆运。标的交接后所发生的一切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费用自理。

五、受让方在拆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它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石门水库灌区管理中心

基本情况

住 所

伊通满族自治县石门水库灌区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赵铁宏

注册资本(万元)

1260.0

经济性质

国有全资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批准内容

二道镇新林水库清淤工程产生的10212.08立方米弃料(砂土)公开处置

四、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 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秒

转让底价(万元)

30.636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 否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方式

保证金账户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四平市-GY-SW[2025]032号001

伊通满族自治县二道镇新林水库清淤工程弃料(砂土)

[尚未生成子账号]

0.0 万元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转让资产明细表

(附表)

转让资产明细表

(存货及其他)

序号

名称

所在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挂牌价(万元)

交易

保证金(万元)

履约

保证金(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 (秒)

备注

1

伊通满族自治县二道镇新林水库清淤工程弃料(砂土)

伊通满族自治县二道镇粮库

10212

30.6362

0.0

2025-05-22 09:00:00到2025-06-07 09:00:00

2025-06-07 09:00:0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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