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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拟出租房地产胜利路江东花园5号楼(1-1)门市房项目

  • 2025-05-23

项目名称: 通化市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拟出租房地产胜利路江东花园5号楼(1-1)门市房项目

项目编号: 通化市-GY-ZL[2025]012号

招标公司: 通化市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门市房项目

项目地区:吉林 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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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通化市-GY-ZL[2025]012号

项目名称 通化市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拟出租房地产胜利路江东花园5号楼(1-1)门市房项目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通化市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8.28 1 156

挂牌期间 4

挂牌日期 2025-05-26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ggzy/gycq/gppl/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通公-GY-GG[2025]009号

项目名称

通化市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拟出租房地产胜利路江东花园5号楼(1-1)门市房项目

项目编号

通化市-GY-ZL[2025]012号

披露公告期

5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示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展示位置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

朱金凤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咨询联系人

曹哲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

电话

400998000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通化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通化市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拟出租房地产胜利路江东花园5号楼(1-1)门市房项目 项目通过通化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通化市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否

重大事项提醒

第一条 租赁范围

1 、甲方将 坐落在东昌区胜利路江东花园 5 号楼 1-1 号房屋建筑面积 239.86 平方米的商业用户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 二 条 租赁期限 、租金

1 、 房屋租期为 3 年。

租金按 年 结算,一年一交,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 方租金,租金为人民币 82800 元 / 年 (大写: 捌万贰仟捌佰元整 / 年 ) 。

第 三 条 押金

1 、 抵押金: 壹万元 整,抵押金不得做为顶替房租的费用,只做为退房时的清算费用。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时退还乙方。

2 、租 赁 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 赁 期。

第四条 其它事项

1 、乙方承租后,水费、电费、取暖费(含乙方不取暖时应交的基础热费、开栓费)、工商、税务、卫生、土地(含土地租金和管理费等)、房产(含房屋租赁费、土地收益金等)等部门所收取的各种税费(含甲方应缴纳的各种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退租时须向甲方出具缴纳上述各项费用收据或发票,有减免的须出具有关部门减免证明,否则视为未缴,甲方将在抵押金中按时扣除,乙方必须在取暖期前将取暖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 、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经营期间乙方对其自行安装改造的设施设备承担一切后果责任,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要落实好消防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并对火灾事故负责并赔偿一切相关经济损失。

通化市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

2025 年 04 月 14 日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通化市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

基本情况

住 所

通化市秀泉路702号2楼

法定代表人

周宏艳

注册资本(万元)

793.3

经济性质

其他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党组会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通化市财政局

批准内容

同意通化市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出租位于通化市胜利路江东花园71号闲置房产,出租面积239.86平方米。

四、交易条件

公告期

5 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

挂牌底价

8.28 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

账户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通化市-GY-ZL[2025]012号001

胜利路江东花园5号楼(1-1)门市

[尚未生成子账号]

0.0

保证金

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否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

开户银行: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元/年

项目名称 通化市市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拟出租房地产胜利路江东花园5号楼(1-1)门市房项目

证载用途 其他

出租期限(月) 3年

挂牌价(万元) 8.28

挂牌价对应租期(月) 1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0

租金交纳方式 一年一交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履约保证金(万元) 0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2025-05-26 09:00:00到2025-06-03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06-03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90

备注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权证号

坐落位置

目前状况

出租面积(㎡)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挂牌价对应的租期(月)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附属设施

备注

1

胜利路江东花园5号楼(1-1.门市)

通化市东昌区江东花园71号

在租

239.86

其他

3年

1年

一年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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