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国有资产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房屋年租赁权拍卖
- 2025-02-10
项目名称: 四平市国有资产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房屋年租赁权拍卖
招标公司: 四平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食堂房屋及附属物年租赁权、食堂房屋年租赁权拍卖
项目地区:吉林 四平
四平市国有资产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房屋年租赁权拍卖
项目名称
四平市国有资产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房屋年租赁权拍卖
项目编号
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7.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7.13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2023.7.6—2023.7.12
标的所在地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3.7.12.11时前
标的展示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办公电话)
拍卖时间
2023.7.13.
14:00
拍卖地点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平台()
竞买登记表下载网址
/xzzq/008001/about.html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吉林省融亿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办公电话)
网络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办公电话)
监管单位
四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电话
交易组织单位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二、标的简况
资产描述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否
资产评估情况1
评估机构
吉林中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四平市财政局
□A.核准
☑B.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23年6月13日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一、 四平市国有资产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房屋及附属物年租赁权拍卖 。起拍价为6.75万元。
二、标的情况简况、拍卖条件要求及重大事项提示
1. 上述标的委托方为四平市第四人民医院,上述房屋年租赁权按现状进行网络拍卖。 竞买人在报名前必须对委托方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押金及标的市政相关配套设施无异议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2. 竞买人必须有相应餐饮食堂资质,经委托方对其资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将上述房屋进行转租。
4.如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主体及屋内设施造成损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如遇政府特殊情况需收回上述房屋,由委托方只退回剩余部分租金,不予任何赔偿。
6.上述房屋取暖费和物业费由委托方承担,租赁后食堂内部维修费、水电费及相关税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7.上述房屋租赁权拍卖成交后需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
8.本次拍卖标的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面积对外公开拍卖,若与公告数量不符,也不影响拍卖结果
9.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方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方、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三、受委托拍卖公司说明及相关须知
1.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必须到现场实地查看标的信息,对竞买标的实际状况、面积等无异议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2.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须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竞买保证金不接受银行自助设备机转账,请竞买人在银行窗口或电子转账办理手续时,存入保证金一定备注“XXX标段竞买保证金”,如不注明涉及退款延迟等问题竞买人自己负责。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四平市第四人民医院
基本情况
住所
四平市铁西区南新华大街718号
法定代表人
王辉
注册资本(万元)
1370
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1.竞买人必须第一时间填写竞买保证金登记表,登记表请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下载网址:(下载专区),竞买人按格式填写竞买保证金登记表后将扫描件(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 spgtcqjy@163.com。
2.有意竞拍者于2023年7月12日11:00前(以资金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转入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竞买保证金登记表提交之后,竞买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和相应竞买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到吉林省融亿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将全额成交价款一次性转入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向拍卖公司支付佣金后,由拍卖公司出具成交确认书。
4.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以本人提交竞买保证金登记表中的银行卡号等信息为准,在5至1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信息路径退还(无需本人到场)。
5.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负责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6.拍卖时间:2023年7月13日14:00。
7.开标地点:四平市铁西区北八马路原铁西区税务局楼,
第一开标室。(意向买受人不需到场)
保证金账户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1
四平市国有资产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房屋年租赁权拍卖
账户名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四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平分社
账号:0730 1070 2101 5200 0005 08
开户行行号: 4022 4300 2901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否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贰万壹仟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7月12日11点前
交纳方式
不接受ATM机存款,其他均可。(现金存入提供银行票据)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买受人提交受让申请、竞拍、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买受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买受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买受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买受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买受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买受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买受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买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被确定之日起5至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