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硅谷大街派出所2025年度办公场所房屋租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2024-12-06
项目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硅谷大街派出所2025年度办公场所房屋租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公司: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
中标公司: 吉林省鲲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
项目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硅谷大街派出所2025年度办公场所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硅谷大街派出所2025年度办公场所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620000
单位: /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1租赁标的房屋信息如下:
房屋位置: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嘉园A20-102 的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框架;
房屋建筑面积:1861平方米;
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字第201509180157号。
1.2 租赁房屋的具体出租范围,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1.1条约定的房屋全部范围;
(2)本合同1.1条约定的房屋的部分范围,即:一楼 1030 平方米,二楼831平方米(除非有特别说明,承租人有权使用该房屋的公共部分);
1.3 对于上述条款确定的租赁房屋范围,以下简称该房屋。
房屋租赁用途
2.1 承租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硅谷大街派出所办公用房。
租赁期限
3.1租赁期为一年,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租金
4.1 租金标准:每年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元整 (¥2620000元);
4.2签订协议后,租赁方开具同等额正规发票,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4.3 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指定收款账号。
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下列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等费用;
5.2 租赁期内,租赁方承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262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硅谷大街派出所辖区14平方公里,管辖人口近10万人,新区管委会机关局为我局选高新区蔚山路4399号新兴红旗嘉园小区A20栋102#场地为硅谷大街派出所办公用房,场地面积1861平方米,面积符合要求,办公基础设施条件齐备,且辖区居民熟知该处位置,便于业务开展办理。继续使用该处办公可以节约前期设备设施费用,为最佳办公选址。现拟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性来源方式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吉林省鲲鹏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大岭镇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孙成平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光机路4393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张钦威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李莹莹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专家意见.pdf (1.9 M)
* 论证结果.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