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3,4,8号线充电宝场地租赁
- 2024-11-20
项目名称: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3,4,8号线充电宝场地租赁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ZL[2024]154号
招标公司: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ZL[2024]154号
项目名称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3、4、8 号线充电宝场地租赁
资产类别 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名称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2.2 1 156
挂牌期间 14
挂牌日期 2024-11-21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ggzy/gycq/gppl/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长公GY-GG-2024041826
项目名称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3、4、8 号线充电宝场地租赁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ZL[2024]154号
披露公告期
10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期即为展示期,标的所在地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
徐丹
电话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谢女士
电话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4009980000
电话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3、4、8 号线充电宝场地租赁 项目通过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否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 3 、 4 、 8 号线 沿线站内及附属配套设施场地内 ,共有 67 处,每处约 1.5 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用途: 设置充电宝用于为各类电子设备充电 。 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 : 5 年。
四、租金及交纳 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 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 30 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 个 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 3 万元。
六、承租相关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2.出租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如存在消防隐患,出租方调整场地布局等)与承租方协商调整和变更出租标的位置及摆放数量,承租方如需改变承租场地各位置及摆放数量需提前向出租方申请,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场地各位置及摆放数量。租期届满后,承租方需将机器设施自行拆除后无条件移走。无条件将标的场地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4.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 扣除履约保证金 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5.因承租使用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 扣除履
约保证金 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6.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 扣除履约保证金 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7.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8. 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安全经营,承租期内由于商服设备、销售的商品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杂费税费问题约定
1.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安装调整设备等施工费用,还需承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行管部门等要求收取的各项税费金,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2. 承租期内, 充电宝及相关配套设施如:设备、相关附属物、电缆及铺设、插卡式电表、涉及经营销售的其它设备均由承租方自行购置,并负责所有设施的看管、维修、维护。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到期后 15 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 所
长春市华庆路与南湖中街交汇
法定代表人
孙会勇
注册资本(万元)
368629.0
经济性质
159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内容
同意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公 告 期
10 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
挂牌底价
12.2 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 证 金
账户 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长春市-GY-ZL[2024]154号001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3、4、8号线充电宝场地租赁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查看完整信息45-20241120006)]
3.0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否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元/年
项目名称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出租3、4、8 号线充电宝场地租赁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60
挂牌价(万元) 12.2
挂牌价对应租期(月) 12
交易保证金(万元) 3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租金调整约定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标的交付时限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履约保证金(万元) 3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2024-11-21 09:00:00到2024-12-06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12-06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90
备注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权证号
坐落位置
目前状况
出租面积(㎡)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挂牌价对应的租期(月)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附属设施
备注
1
轨道交通8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地理所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
轨道交通8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北环城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长春站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4
轨道交通8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大学城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5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电台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6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芙蓉桥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7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北亚泰大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8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吉林广电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9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威海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10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世纪广场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11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浦东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12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东广场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13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伊通河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14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前进西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15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长影世纪城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16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职业学院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17
轨道交通8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小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18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西安桥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19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宜盛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0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南昌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1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朝阳桥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2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伪满皇宫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3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孟家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4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净月潭公园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5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东大桥站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6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湖西桥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7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博硕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8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农博园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29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职业学院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0
轨道交通8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奥林匹克公园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1
轨道交通8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广通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2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长春站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3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会展中心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4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抚松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5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金河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6
轨道交通8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北湖公园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7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湖光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8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南环城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9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亚泰立交桥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40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天普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41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前进大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42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北海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43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卫光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44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解放桥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45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宝相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46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天工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47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海口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48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宽平桥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49
轨道交通8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光机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50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伪满皇宫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51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吉林大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52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公平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53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东新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54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世荣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55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金鑫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56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福祉大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57
轨道交通8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小城子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58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天新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59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天青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60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滑雪场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61
轨道交通4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前十里堡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62
轨道交通8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和安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63
轨道交通8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123中学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64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卫明街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65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卫星广场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66
轨道交通3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紫杉路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67
轨道交通8号线站内充电宝场地
北湖大桥
闲置
1.5
60
12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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