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4-11-18
项目名称: [社会代理]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4-0029-2(二次)
招标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相关设备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029-2(二次)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76,2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下载
供货期限:自供需双方正式签订书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供货
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00%。需提供按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函(加盖公章鲜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
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销(和/或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5.对供应商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③.投标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
方式: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招标公告下方下载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报名表(印刷体)填写完整,统一加盖企业公章,全部扫描成PDF文件后发送到2317985663@qq.com获取(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报名结束后统一将招标文件发到报名供应商邮箱中。
售价:免费发放。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四楼政府采购中心409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四楼政府采购中心4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100号
联 系 人:寇昌彪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朔
联 系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初审:苏丹
复审:单宏伟
终审:张艳梅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大街100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237.620000
最高限价(万元)
237.62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2024-0029-2(二次)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76,2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下载供货期限:自供需双方正式签订书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供货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00%。需提供按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函(加盖公章鲜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销(和/或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5.对供应商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③.投标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11-19 08:3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网上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邮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16 09:30
开标时间
2024-12-16 09:30
开标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四楼政府采购中心409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李朔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2024-0029-2(二次)采购参数.doc
报名表.xls
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