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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物流有限公司低温环境无人叉车项目(二次)

  • 2024-09-15

项目名称: 低温环境无人叉车项目(二次)

招标公司: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无线网络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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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环境无人叉车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2022-06-15 20:00 信息来源: 央企招投标 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低温环境无人叉车项目(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对本项目进行 询比采购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采购货物名称: 低温环境无人叉车项目(二次)

2.2 采购货物数量、最高响应限价: 有,(不含税)人民币524345.1元

序号

构成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

(不含税)

单位

1

设备及系统网络

叉式AGV本体

1

318584.1

2

控制台及调度软件

1

44247.8

3

自动充电站

1

8849.6

4

导航系统

1

9734.5

5

无线网络

1

23008.8

6

耐低温改造

电池改造

1

26548.7

7

传感器改造

1

15929.2

8

控制器改造

1

15044.2

9

液压油、润滑油改造

1

7964.6

10

电器接头

1

9734.5

11

车轮改造

1

7079.6

12

物流

运输

1

10619.5

13

现场安装调试

现场安装

5

人.日

1800.0

元/人/日

14

现场实施调试

10

人.日

1800.0

元/人/日

15

现场培训

3

人.日

0

2.3 交货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6820号综合办公楼智能物流技术研发院实验室

2.4 交货期: 项目合同签订后6个月货到现场,并开始设备安装调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

2 )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 )需提供法人/股东清单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4 )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且加盖公章。

业绩要求: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业绩1项(提供业绩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 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临时禁止期内的;

2. 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

3. 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永久业务禁止的;

4.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查询黑名单及供应商禁入名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无相关信息公示 )

企业承诺:

1. 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 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要求,接受取消中标资格处理;

3. 供应商承诺:

①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供货期间的竞争力进行考察(例如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如中标人的价格不再具有竞争力,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定供应商;

②供应商与采购人黑名单供应商(含临时禁入)无相同股东/董事/监事。若存在上述问题,接受采购人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终止相关合同;

③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垫付周期12个月;

④总价降幅比例与单价降幅比例保持一致。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分公司参与。

3.4 本次采购 不接受 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母、子公司同时申请; 不接受 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同时申请。

3.6 本次采购 不接受 代理商参与。

3.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 )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 查询结果为准) ;

13 )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2-06-15 20:00至2022-06-2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供应商原因除外)。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 200 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 500 元,一年内有效。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06-25 09:00,温馨提醒,响应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响应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响应文件信息。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采购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7. 联系方式

7.1 供应商操作指南

/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 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 400-691-7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至 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7.3 CA 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查看完整信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 13:00 至 17:00 ,负责受理您办理 CA 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 13:00 至 17:00 ,负责受理您 CA 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13 :00 至 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富民大路7756号

联系人:王奕恒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7.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刘佳

座机:查看完整信息

手机: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liujia40@

8.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供应商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供应商异地开启须知

10.1 供应商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 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进行开启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 若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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