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教育事业服务保障中心分零出租两处房屋
- 2026-11-06
项目名称: 长春新区教育事业服务保障中心分零出租两处房屋
招标公司: 长春新区教育事业服务保障中心
采购标的物: 房屋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ZL[2026]108号
项目名称 长春新区教育事业服务保障中心分零出租两处房屋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长春新区教育事业服务保障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71.81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4
挂牌日期 2026-11-09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ggzy/gycq/gppl/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长公 GY-GG-2026010381
项目名称
长春新区教育事业服务保障中心分零出租两处房屋
项目编号
长春市-GY-ZL[2026]108号
披露公告期
10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年11月09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年11月20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坐落位置。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23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11月09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11月24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长春新区教育事业服务保障中心分零出租两处房屋 项目通过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长春新区教育事业服务保障中心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 否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 否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新区一间小学校舍及北郊小学校舍,共有 2 处,按现状分零出租。
标的 1 :长春 市 新区一间小学 校舍, 位于长春市 新 区奋进乡一间村, 4 层,无产权证,结构:框架,无抵押,出租 标的包括 占地面积 27084平方米, 建筑面积 9977.96平方米,其中 教学楼面积 9110平方米,配套消防设施用房、水泵房、锅炉房、厕所、门卫等房屋867.96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带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 2 :长春市 新 区北郊小学 校舍, 位于长春市 新 区北郊三分场大青村 , 2 层,无产权证,结构:砖混,无抵押,出租 标的包括 占地面积约 14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3362平方米 , 其中教学楼 建筑面积 2616平方米,锅炉房约286平方米,水冲厕所面积约400平方米,门卫室面积约60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带装修。目前状态闲置,可按期交付标的。
(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差异作任何调整。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或场地从事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严禁开设酒吧 、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严禁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出租 1 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 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 租金按年交纳。 承租方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 (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3. 租期内 租金保持不变;
4.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年租金)交齐后 10 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规则见报名时生成并签章的《动态报价须知》。
六、承租相关要求
1.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3. 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4. 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5.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6. 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7. 承租方承担租赁场所内全部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保留对主体结构安全及监督检查的权利。
七、税费问题约定
1. 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2. 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 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 15 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未拆走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及处分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补偿、保管义务及费用。
九、违约责任
承租方逾期未签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或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另行招租,由此产生的损失(含再次挂牌费用、租金差价损失等)由承租方承担,并可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约定违约金及损失赔偿范围。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长春新区教育事业服务保障中心
基本情况
住 所
长春市宽城区龙湖大路57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德超
注册资本(万元)
2.0
经济性质
其他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长春新区财政局
批准内容
同意长春新区教育事业服务保障中心出租一间学校及北郊小学校舍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公 告 期
10 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
挂牌底价
71.81 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 证 金
账户 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长春市-GY-ZL[2026]108号001
长春市新区一间小学校舍
0.0
长春市-GY-ZL[2026]108号002
长春市新区北郊小学校舍
0.0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 否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23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国有资产交易须知
交易中心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已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资产相关情况书面介绍或说明,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依照下列原则,审慎交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
(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三)未按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平台;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因下列行为给项目单位、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
(三)成交后,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项目单位书面提出);
(四)成交后,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
(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权证号
坐落位置
目前状况
出租面积(㎡)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挂牌价(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交易保证金(万元)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附属设施
履约保证金(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 (秒)
备注
1
长春市新区一间小学校舍
无
长春市新区奋进乡一间村
闲置
占地面积27084平方米;建筑面积9977.96平方米
无
12
54.63万元
12
0.0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年租金)
租期内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建筑面积包括:水泵房、锅炉房、厕所、门卫等房屋867.96㎡
5.5
2026-11-09 09:00:00到2026-11-24 09:00:00
2026-11-24 09:00:00
90
2
长春市新区北郊小学校舍
无
长春市新区北郊三分场大青村
闲置
占地面积约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62平方米
无
12
17.18万元
12
0.0
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年租金)
租期内租金保持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建筑面积包括:锅炉房286㎡、水冲厕所400㎡、门卫室60㎡
1.7
2026-11-09 09:00:00到2026-11-24 09:10:00
2026-11-24 09:10:00
90
附件: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竞买程序(2).docx
校舍照片.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