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物资运输服务商入库公开征集
- 2026-11-04
项目名称: 2026年度物资运输服务商入库公开征集
招标公司: 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资运输服务商入库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项目地区:吉林省
项目概况:
公开征集2026年度物资运输服务商入库,服务范围为全国范围内货源地至吉林省境内的工程物资公路运输
项目要求: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状态正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明确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或“网络货运”;拥有稳定的社会运力整合能力,可覆盖全国所有货源地至吉林省境内的运输线路;具备干线运输、中转接驳、单证签收的全流程自主服务能力,不得将核心运输环节转包;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场地;须具备与所应征运输服务相适应的自有营运车辆;须组建专职服务团队并提供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接受联合体。
详情内容
招标概况:
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征集2026年度物资运输服务商入库,服务范围为全国范围内货源地至吉林省境内的工程物资公路运输,包括干线运输、中转接驳、装卸配合、单证签收、全程在途跟踪等全流程运输服务。经评审合格的服务商纳入供应商资源库并签订入库框架合作协议,入库期限为2026年至2027年。应征文件须于2026年11月8日10时00分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查看完整信息@163.com。
资质要求: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状态正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明确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或“网络货运”;拥有稳定的社会运力整合能力,可覆盖全国所有货源地至吉林省境内的运输线路;具备干线运输、中转接驳、单证签收的全流程自主服务能力,不得将核心运输环节转包;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场地;须具备与所应征运输服务相适应的自有营运车辆;须组建专职服务团队并提供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接受联合体。
项目编号:ZSKJ-FW-YS-2026(补)
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度物资运输服务商入库
公开征集文件
征集人: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
第一章 征集公告
1.企业概况
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科公司”)成立于2019年09月,是吉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作为集团培育新兴动能、布局未来赛道的战略载体,公司旨在整合集团内部数智化资源,统筹重点项目物资供应与技术服务,全力打造集团智改数转的核心平台。
公司秉持“数智科技赋能水利水务事业综合服务”的经营宗旨,推动信息化与供应链两大主业板块协同发展,助力集团提升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效能,致力成为国内一流的水务行业科技创新标杆。
公司全面拓展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范围涵盖钢材及其制品、水泥及其制品等大宗类物资,以及电线电缆、水泵、闸门、阀门、智能仪器仪表、建筑材料、防腐材料、通讯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等全链条物资供应。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优化采购流程、健全质量控制与配送体系,构建优质、高效、价优、透明、可追溯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各类工程项目提供优质的物资保障与综合服务,实现降本增效。
2.征集条件
智科公司公开征集物资运输服务商入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法人单位积极参加。本次经评审合格的服务商将纳入智科公司供应商资源库,签订协议。
3.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涵盖工程物资公路运输服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全国范围内货源地至吉林省境内的干线运输、中转接驳、装卸配合、单证签收、全程在途跟踪等全流程运输服务。
4.应征人资格要求
4.1 应征人准入范围
本项目仅接受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主体应征,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主体参与。
4.2 应征人基础资格要求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状态正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明确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或“网络货运”;拥有稳定的社会运力整合能力,可覆盖全国所有货源地至吉林省境内的运输线路;具备干线运输、中转接驳、单证签收的全流程自主服务能力,不得将核心运输环节转包。
4.3 应征人通用资格要求
4.3.1 运输资质要求:应征人须具备与所承运物资相适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应征运输服务类别,涉及大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须另行具备相应许可类别,不得超范围、超许可类别经营;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须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
4.3.2 财务要求:应征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履约资金实力,无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等情况;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1月01日(含)以前成立且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1月0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不满足本项目应征资格。
4.3.3 信誉要求:应征人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不良应征或经营记录;未被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二级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限制交易名单;近3年无重大运输安全事故、重大服务质量问题记录,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败诉记录。
4.3.4 承运与履约承诺:接受智科公司的动态评价评级与监督;入库后按具体项目需求,无条件接受库内询价、谈判、竞价等采购方式确定的运价与承运任务,不因运价水平拒绝承运已确认的任务;承诺不将核心运输环节整体转包,确需分包非核心环节的应事先取得征集人书面同意;承诺无论何时均不与其他服务商串通报价、不哄抬运价,不损害征集人利益,无条件接受智科公司对其履约情况的全程监督;承诺在框架合作期内为智科公司的运输组织、线路优化、运力调配等经营活动提供支持配合。
4.3.5 经营场所要求:应征人须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场地。自有场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场所为租赁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明)。不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满足本项目应征资格。
4.3.6 运输设备要求:应征人须具备与所应征运输服务相适应的自有营运车辆,并按第五章规定格式填报《拟投入运输车辆清单》,详细列明车牌号、车辆类型、核定载质量、权属等信息;同时应具备稳定的社会运力整合能力,可满足全国范围内所有货源地至吉林省境内的运力调配需求。投入车辆须车况良好、按期年检合格,符合国家道路运输安全及环保相关要求。
4.3.7 人员团队要求:应征人应组建与所应征运输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包含项目负责人、调度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岗位(岗位可兼任);专职人员须全部为应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并按要求提供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相应资格证书。
4.4 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
5.征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应征人,请自行下载征集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6年11月8日10时00分前将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和无需加盖公章且可编辑的word及excel表等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已设置自动回复),过期不予受理,邮件接收时间以邮箱自动回复信息为准。评审时以加盖公章的PDF版本为准。
6.应征文件递交
6.1递交指定邮箱:查看完整信息@163.com。
应征人建议使用163网易邮箱递交应征文件,发送前须在163邮箱设置中勾选“发送邮件后可撤回”选项。普通账号邮件发送后15天内可撤回,会员账号最长30天内可撤回(具体以网易邮箱官方规则为准)。如需对已发送邮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请务必在有效撤回期内先撤回此前发送的版本,再重新提交,确保我方仅收到并保留最终版文件。
(注:本邮箱为专用应征邮箱,实行密码分段管控,由不同部室两名人员分别掌握一半密码;绑定邮箱的电话卡由其他部门单独封存上锁,确保邮箱无法提前开启,仅可在开标或评审时启用。)
评审开始后,除评审委员会要求补正的内容外,征集人不主动接受应征人提交的任何补充资料。
6.2邮件标题规则:20261109+项目编号+应征人单位名称。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在《吉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征集人: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06号东北亚金融中心6号楼
联系人:王俊龙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箱:查看完整信息@163.com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源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一汽集团公司-生活区 282栋 202室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人: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审计风控部)张晏东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办公电话)
2026年11月04日
应征人须知
应征人须知表
公开征集评审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编号: )
入库框架合作协议
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月
甲方(采购人): 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220104MA178WW85J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06号东北亚金融中心6号楼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查看完整信息@163.com
乙方(入围服务商):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邮 箱:
甲方系综合物资供应链服务公司,主营大宗建筑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等)供销,同时开展水利专用设备、阀门泵体、计量检测仪器仪表、信息化通讯系统设备、光伏及配套等设备的品牌代理与供销业务。乙方系经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公开征集等方式选定的潜在物资运输服务商,持有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全国至吉林省境内的公路运输服务能力。为明确甲乙双方框架合作关系,规范合作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框架合作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框架合作服务内容
1.拟开展合作的服务内容为:全国范围内货源地至吉林省境内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工程物资公路运输服务,具体包括干线运输、中转接驳、货物装卸(如需)、单证签收、全程跟踪、税费全包等全流程运输服务。
2.具体运输任务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起止地点、运输时效、特殊要求等,以后续达成实质性合作服务项目的实际需求为准。
二、框架合作有效期限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即被确认审核通过并纳入甲方供应商资源库,乙方入库期限即为框架合作协议期限。
2.期限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3.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甲方库内管理要求协商办理续签事宜,未达成续签约定的,协议到期自动终止,该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已经签订的实质性运输合作事项。
4.本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的,乙方的入库资格自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自动取消,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三、框架合作价款及结算方式
1.价格确定规则:甲方通过库内询价、谈判、竞价等方式确定单次运输任务的单价及承运单位。若选定乙方承运,乙方应按最终确认价格提供运输服务,且所有报价原则上均不得高于其在应征文件中承诺的价格优惠条件。乙方不得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单方追加费用,包括因道路限行、封路、绕行、改道等增加的运输成本;该等成本已包含在乙方应征报价及所作承诺之中。
2.发票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订单金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执行,发票信息须与实际业务、订单内容相符。
3.款项结算与支付:本框架协议仅约定合作总体原则,具体结算金额、支付周期、付款流程等相关事宜,均按照后续项目实施要求及正式采购合同另行约定执行。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供应商资源库内任意1家单位进行合作,无需向未被选择的单位(包括乙方)说明选择理由,无需承担任何解释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车辆资质、驾驶员资格、货物运输状态、系统运行情况等。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运输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单证和信息,包括车辆定位数据、运输轨迹、签收记录等。
4.甲方原则上先行对乙方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签订本协议,乙方纳入供应商资源库。对于需要考察服务商数量较多、时间紧迫等特殊情况可先行签订框架协议入库,待后期涉及具体项目合作前再进行实地考察。对于考察不合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服务商,不予入库或从资源库中剔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法或不合理运输要求。
2.乙方应保证所有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1)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须安装符合JT/T794-2019标准的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2)所有车辆均须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须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3.乙方应保证运单跟踪系统7×24小时稳定运行,向甲方提供独立查询账号,确保甲方可实时查询车辆定位和运单状态。
4.乙方应负责运输全过程的货物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货物损坏、丢失、被盗。
5.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运输时效完成运输任务,不得无故延误。
6.如发生货物损坏、丢失或运输延误,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不得将核心运输环节转包给第三方,如需分包非核心环节,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乙方认可甲方在供应商资源库内自主选择合作方的权利,不得因甲方选择其他单位合作而向甲方提出异议或质疑,不得要求甲方解释未选择乙方的理由,不得因此采取任何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行为。
9.乙方须接受甲方对入库服务商的项目评价、季度评价及年度评级等动态分级管理,评价指标包括运输时效、货损率、服务响应速度、信息化系统运行情况、售后服务、合规诚信等。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服务商,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移除框架供应商资源库,并在1年内拒绝其再次入库申请。(本款所称70分为履约评价得分,与入库评审得分无关。)
五、协议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依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请求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解除权消灭。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的入库资格:
(1)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或业绩材料的;
(2)将核心运输环节转包给第三方的;
(3)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4)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货物损坏、丢失事故;
(5)累计3次及以上未按约定时效完成运输任务的;
(6)车辆定位系统或运单跟踪系统连续7天无法正常运行的;
(7)发生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8)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货损处理
1.乙方应负责办理货损货差的定损与赔偿手续,并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将赔款支付给甲方。赔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含采购价、税费、运输费等)全额赔偿甲方。
七、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保密条款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体系、客户信息、应征方案、技术资料、入库单位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商业秘密,不得将其用于本协议约定合作以外的其他用途。
3.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1年内持续有效,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十、通知与送达
协议各方为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除可即时由对方授权代表或联系人签收外,可以以EMS(其他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协议各方在本款确定的收件地址发出。以EMS(其他快递)方式发出的,自文件寄出之日起3日内未签收的,则第3日即视为送达,各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地址可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即作为仲裁或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发送成功载明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甲方联系人:王俊龙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及时向本协议其他方通知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的,其他方按原信息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
双方应当在签订协议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协议签约人非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附件:廉政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入围服务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廉政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入围服务商):
为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共同义务
1.双方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2.双方的业务往来和各项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对方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双方各自建立健全内部廉政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并认真查处本单位内部涉及双方业务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予以纠正;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应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并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同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5.双方均不得向对方单位及工作人员行贿、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
第二条 甲方的具体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财物。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事项提供任何方便或资助。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双方框架合作协议相关的经济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乙方的具体义务
1.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财物。
4.乙方不得利用合作便利,诱导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单位利益及廉政建设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2.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行业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书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有效期一致。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书作为框架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框架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采购人):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入围服务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运服务承诺函
致: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充分知悉2026年度物资运输服务商入库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全部内容,现自愿向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本承运服务承诺:
1.本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物资运输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与运力条件,承诺按具体运输任务要求,在约定时限内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运输服务;
2.本承诺仅为承运意向,不构成对具体运输任务的承诺,亦不限制本单位依法独立参与其他项目;
3.本单位知晓:甲方有权在库内自主选择承运单位,本单位不保证一定获得运输任务;
4.本承诺有效期:自应征截止之日起至本项目运输服务全部完成止。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应征文件格式
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物资运输服务商入库公开征集
应 征 文 件
项目编号:ZSKJ-FW-YS-2026(补)
应征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应征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相关业绩
六、服务团队
七、运输设备与车辆保障
八、价格优惠承诺
九、运输质量管控与应急处理方案
十、运输保障能力方案
十一、道路通行协调与通行保障
十二、信息化管理能力
十三、紧急运输价格优惠
十四、服务响应与保障
十五、其他有利于征集人的优惠条件
应征函
(征集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与本项目征集,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质量标准达到 。
我方的应征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征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相关业绩
六、服务团队
七、运输设备与车辆保障
八、价格优惠承诺
九、运输质量管控与应急处理方案
十、运输保障能力方案
十一、道路通行协调与通行保障
十二、信息化管理能力
十三、紧急运输价格优惠
十四、服务响应与保障
十五、其他有利于征集人的优惠条件
应征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应征函为准。
我方承诺,我方响应征集文件的全部要求。
我方承诺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应征有效期内不撤销应征文件。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征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应征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应征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名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应征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应征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应征人加盖单位公章。
应征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应征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应征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担任委托代理人。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应征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盖名章或签字。
应 征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名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盖名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应征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
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可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带税务系统页面)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例如近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基本账户信息;
应征人关联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应征人公章);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承诺具备稳定的社会运力整合能力,能够覆盖全国范围内所有货源地至吉林省境内的运输线路;具备干线运输、中转接驳、单证签收的全流程自主服务能力,不得将核心运输环节转包,且不存在第二章“应征人须知”第1.4.3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征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履约资金实力,无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等情况;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1月01日(含)以前成立且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1月0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不满足本项目应征资格。
(三)信用情况
应征人应提供以下信用查询材料:(1)提供近1个月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须完整显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提供近1个月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须完整显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无影响本项目履约的行政处罚记录;(3)提供近1个月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须完整显示: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提供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名章的书面承诺函,承诺:①未被吉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限制交易名单;②自2023年至今,本单位及所提供服务不存在因运输服务质量、交通安全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正在整改的情形;③ 近3年内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败诉记录;④不存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处于禁止或取消应征状态的情形;⑤无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破坏招投标秩序的记录,无因非法经营、违规运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四)经营场所
说明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场地情况:自有场所的,附不动产权证书;租赁的,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明)。办公场所须为实际经营使用,不得为虚拟注册地址。
五、相关业绩
应征人应按本表如实汇总填报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签订的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服务业绩,最多填报5个有效合同纳入计分,并按下列要求在对应栏目中如实注明:
1.“运输物资类别”栏须注明属于管类、柱类及加长、加大类物资运输,还是其他工程材料、设备运输;
2.“合同金额”栏须填写合同签订金额(万元),不得空缺;
3.仅为框架协议、未体现合同金额的,须在备注中说明,并提供需求方盖章的结算确认单或运输量证明。
业绩汇总表
注:1.每份业绩须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合同扫描件及至少1张对应运输发票。
业绩一(在此处附运输服务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
业绩二……
六、服务团队
应征人应填报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团队须包含项目负责人、调度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岗位(岗位可兼任),全部人员须为应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驾驶员须持有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及有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货运),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表
注:须同时附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相应资格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经核实人员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相应项不予计分。
七、运输设备情况
应征人应填报《拟投入运输车辆清单》,自有车辆与长期协议车辆分别列明,并附机动车行驶证、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台账等权属证明材料;长期协议车辆须同时提供合作协议及协议方车辆的上述证明材料。
拟投入运输车辆清单
注:1.车辆规模按本清单所列车辆台数统计,同一车辆不得重复列示;协议车辆不超过合计数量的50%,超出部分不计入车辆数量。
2.中选后征集人将组织现场核实车辆及权证,经核实与所报情况不符的,取消其中选(入库)资格。
八、价格优惠承诺
应征人应就下列三项内容出具一份含全部承诺事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
1.支付方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及贴息承担方式;
2.付款期限:货物运抵并签收完整单据后的付款周期;
3.油价波动:合作期内国内成品油价格波动幅度与基准运费的联动方式。
九、运输质量管控与应急处理方案
应征人应结合评分标准,说明运输质量管控体系,包括货物装载加固与防护、防雨防潮防冻措施、易损及贵重物资专项运输措施、超限超载管控、在途监控、货损货差处理与追溯、不合格服务纠正措施,以及所执行的现行有效国家及行业标准。
同时应说明应急处理方案,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事故与货损处置流程、替代运力与转运接驳安排、时效延误补救措施、报告与追溯机制。
十、运输保障能力方案
应征人应结合评分标准,说明运输组织能力、线路覆盖与优化方案、运力调配与调车响应机制、中转接驳安排、季节性及高峰期运力保障措施、恶劣天气与道路管制应对措施、应急运力储备情况。
十一、道路通行协调与通行保障
应征人应结合评分标准,说明对所承运线路道路通行条件的掌握情况与自行协调能力,包括线路踏勘及限高、限宽、限重、桥涵承载能力核查,乡村道路、施工路段、临时便道的通行安排,超限运输许可(大件运输通行证)办理能力,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站通行,临时交通管制、封路、道路施工的绕行与改道预案,以及与沿线公安交管、路政、公路管理单位、乡镇村委的协调机制等。
同时须出具《通行保障承诺函》,明确承诺:因道路限行、封路、施工、交通管制、桥涵限载等非征集人原因导致的绕行、改道,由应征人自行协调解决,增加的运输成本由应征人自行承担,不因此追加运费、不提出费用索赔;因通行手续不全导致的扣车、罚款、滞留等后果及损失,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十二、信息化管理能力
应征人应结合评分标准,说明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与接入情况(符合JT/T 794-2019标准,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单全程跟踪系统具备的功能及查询方式,并出具一份含全部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十三、紧急运输价格优惠
应征人应就24小时内发车的紧急运输订单加价幅度作出书面承诺,出具承诺函一份;承诺内容须明确溢价比例,并注明适用的线路、车型及基准运费的确定方式。
注:未承诺或溢价比例表述不明确的,不得分。
十四、服务响应与保障
十五、其他有利于征集人的优惠条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征集人 名称: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06号东北亚金融中心6号楼
联系人:王俊龙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1.3 代理机构 名称:吉林省中源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一汽集团公司-生活区 282栋 202室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1.4 征集项目名称 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物资运输服务商入库公开征集
1.1.5 征集标段名称 /
1.3.1 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涵盖工程物资公路运输服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全国范围内货源地至吉林省境内的干线运输、中转接驳、装卸配合、单证签收、全程在途跟踪等全流程运输服务。
1.4.1 应征人资格条件、能力、信誉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状态正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明确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或“网络货运”;拥有稳定的社会运力整合能力,可覆盖全国所有货源地至吉林省境内的运输线路;具备干线运输、中转接驳、单证签收的全流程自主服务能力,不得将核心运输环节转包。
2.运输资质要求:应征人须具备与所承运物资相适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应征运输服务类别,涉及大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须另行具备相应许可类别,不得超范围、超许可类别经营;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须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
3.财务要求:应征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履约资金实力,无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等情况;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1月01日(含)以前成立且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1月0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不满足本项目应征资格。
4.信誉要求:应征人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不良应征或经营记录;未被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二级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限制交易名单;近3年无重大运输安全事故、重大服务质量问题记录,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败诉记录。
5.承运与履约承诺:接受智科公司的动态评价评级与监督;入库后按具体项目需求,无条件接受库内询价、谈判、竞价等采购方式确定的运价与承运任务,不因运价水平拒绝承运已确认的任务;承诺不将核心运输环节整体转包,确需分包非核心环节的应事先取得征集人书面同意;承诺无论何时均不与其他服务商串通报价、不哄抬运价,不损害征集人利益,无条件接受智科公司对其履约情况的全程监督;承诺在框架合作期内为智科公司的运输组织、线路优化、运力调配等经营活动提供支持配合。
6.经营场所要求:应征人须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场地。自有场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场所为租赁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明)。不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满足本项目应征资格。
7.运输设备要求:应征人须具备与所应征运输服务相适应的自有营运车辆,应征人须提供《拟投入运输车辆清单》,详细列明车牌号、车辆类型、核定载质量、权属等信息;同时,应具备稳定的社会运力整合能力,可满足全国范围内所有货源地至吉林省境内的运力调配需求。投入车辆须车况良好、按期年检合格,符合国家道路运输安全及环保相关要求。
8.人员团队要求:应征人应组建与所应征运输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包含项目负责人、调度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岗位(岗位可兼任);投入人员须全部为应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并按要求提供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相应资格证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应征人不得在同一标段存在的情形 1.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征集公正性;
2.与本征集项目的其他应征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征集项目的其他应征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征集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征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市场监督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法律法规或应征人须知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3.3.1 征集有效期 自应征截止之日起90天。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应征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履约资金实力,无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等情况;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1月01日(含)以前成立且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1月0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不满足本项目应征资格。
无法提供或提供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规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征人,可提供财务制度健全承诺函,承诺建立完整会计核算、账务管理、财税管理制度,满足履约财务能力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3年(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3年(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3.7.3 应征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纸质版:/;
电子版:邮件一份(带鲜章的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版)。
3.7.4 应征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应征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
应征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征集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在修改处盖单位公章确认。
4.2.1 应征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8日10时00分
4.2.2 递交应征文件邮箱 查看完整信息@163.com
5.1 评审时间 2026年11月9日9时00分
5.2 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
2.宣布主持人、征集人代表等有关人员;
3.征集文件接收邮箱实行双人双密码管理,由2位征集人共同开启。
4.由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文件进行评审;
5.评审结束;
6.对入围应征人进行实地考察。
6.1.1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征集人代表1人,技术类、经济类专家4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吉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 10名,按同一标段内应征人最终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前10名且综合得分≥70分的应征人为本标段中选候选人。
7.1 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吉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1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征集人拒收应征文件的情形 应征文件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指定邮箱的。
评审阶段 评审阶段 评审阶段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1 评审方法 中选候选人排序方法 中选候选人排序方法 1.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先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评审合格的应征文件方可进入综合评分环节;
2.综合得分计算方式: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合格应征文件独立赋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应征人的最终综合得分;
3.中选候选人推荐规则:综合得分≥70分的应征人为本项目中选候选人。
2.1.1 2.1.1 形式评审标准 应征人名称 应征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应征文件公章名称完全一致,无名称不一致情形。
2.1.1 2.1.1 形式评审标准 应征资料签字盖章 应征资料签字盖章 按第五章应征文件格式要求执行。
2.1.1 2.1.1 形式评审标准 应征文件格式 应征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应征文件格式”的规定。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道路货物运输或网络货运相关业务,登记名称与应征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未处于吊销、注销、经营异常状态。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须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或“网络货运”,并覆盖所应征运输服务类别(涉及大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须具备相应许可类别);证书登记名称与应征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未处于暂扣、吊销、注销状态。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 1.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委派授权委托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经营场所及运输设备 经营场所及运输设备 1.经营场所:应征人须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场地。自有场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场所为租赁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明)。
2.运输设备:应征人须按第五章格式填报《拟投入运输车辆清单》,并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台账等权属证明材料;长期协议车辆须同时提供合作协议。投入车辆须车况良好、按期年检合格,符合国家道路运输安全及环保相关要求。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应征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履约资金实力,无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等情况;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1月01日(含)以前成立且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1月0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不满足本项目应征资格。
无法提供或提供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规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征人,可提供财务制度健全承诺函,承诺建立完整会计核算、账务管理、财税管理制度,满足履约财务能力要求。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1.提供近1个月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须完整显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提供近1个月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须完整显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无影响本项目履约的行政处罚记录;
3.提供近1个月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须完整显示: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提供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名章的书面承诺函,承诺:①未被吉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限制交易名单;②自2023年至今,本单位及所提供服务不存在因运输服务质量、交通安全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正在整改的情形;③ 近3年内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败诉记录;④不存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处于禁止或取消应征状态的情形;⑤无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破坏招投标秩序的记录,无因非法经营、违规运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承运与履约承诺 承运与履约承诺 接受智科公司的动态评价评级与监督;所有应征人均承诺无论何时均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损害征集人利益,无条件接受智科公司对其履约情况的全程监督;不将核心运输环节转包,确需分包非核心环节的,须提前取得征集人书面同意;在框架合作期内,针对所应征的运输服务,为智科公司的运力调配、线路优化、时效保障、货物安全管控等经营活动提供支持配合。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应征人须知”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内容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编列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评分:100分 总评分:100分 总评分:10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2.2.4 相关业绩
(20分) 相关业绩
(20分) 相关业绩
(20分) 本项满分20分,具体规则如下:
1.提供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的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服务有效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最多提供5个有效合同纳入本项计分,超出部分不计分。
①承揽管类、柱类及加长、加大类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每项得4分,最多得20分;承揽其他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每项得3分,最多得15分。
②承揽管类、柱类及加长、加大类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合同金额<100万元,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15分;承揽其他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50万元≤合同金额<100万元,每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③承揽管类、柱类及加长、加大类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跨省运输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承揽其他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跨省运输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
不提供不得分。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含运输物资品类、金额、签订时间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之间)及至少1张对应发票,无法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分;无数量、金额或仅为框架协议的合同,应提供需求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上述提供的业绩应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否则不得分。 本项满分20分,具体规则如下:
1.提供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的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服务有效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最多提供5个有效合同纳入本项计分,超出部分不计分。
①承揽管类、柱类及加长、加大类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每项得4分,最多得20分;承揽其他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每项得3分,最多得15分。
②承揽管类、柱类及加长、加大类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合同金额<100万元,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15分;承揽其他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50万元≤合同金额<100万元,每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③承揽管类、柱类及加长、加大类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跨省运输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承揽其他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跨省运输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
不提供不得分。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含运输物资品类、金额、签订时间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之间)及至少1张对应发票,无法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分;无数量、金额或仅为框架协议的合同,应提供需求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分;上述提供的业绩应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否则不得分。 本项满分20分,具体规则如下:
1.提供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的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服务有效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最多提供5个有效合同纳入本项计分,超出部分不计分。
①承揽管类、柱类及加长、加大类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每项得4分,最多得20分;承揽其他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每项得3分,最多得15分。
②承揽管类、柱类及加长、加大类等物资运输,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合同金额<100万元,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15分;承揽其他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50万元≤合同金额<100万元,每项得2分,
招标人:): 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163.com
来源文件:2026年度运输服务商入库公开征集公告-吉林省智慧水利科技有限公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