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岳学校【华岳学校校车承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8-21
项目名称: 【华岳学校校车承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岳学校
采购标的物: 校车承运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华岳学校
校车承运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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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依据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岳学校校车承运服务项目。招标人(项目单位)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岳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府办规〔2026〕1号)等相关文件,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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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岳学校校车承运服务项目。
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3.服务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岳学校
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个服务年度届满前,校方组织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校方有权不再续签下一服务年度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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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投标人为校方提供校车承运服务,须投入不少于4辆符合标准校车提供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严格落实车辆资质、标牌管理、行车运营、人员配备、保险投保、安全设施、日常管控、车辆检验等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车辆要求:车容车况良好(需配空调),车辆年限要求10年以内。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50座以上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校车,应选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接送初中学生上下学的校车,应选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中小学生专用校车或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其他载客汽车。
2.校车标牌应载明车辆类型、核载人数、车辆牌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放单位、有效期等事项。校车标牌载明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校车运载学生时,前后两块校车标牌应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确保不妨碍驾驶人视线和安全驾驶,并方便驾驶人辨识路况。
3.校车运载学生时,应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如遇交通管制、道路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应及时调整运行线路或者时间,并通知学校、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做好行车记录。校车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4.校车服务提供者需选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规范驾驶人着装,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5.车辆各项保险齐全,除交强险、司乘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要附加不计免赔险,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要确保所有车辆保险及时续保无脱保,各项保险手续齐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100万,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额“每座”不得低于50万。
6.校车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应急设备。安全设备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保证车内监控无死角,视频存储不低于30日。
7.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每次需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加气充电,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并妥善处置。
8.管理模式: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施行定线路、定学生、定座位、定点交接管理,双方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校车服务协议,由学校应向学生监护人制发乘车安全告知书,明确各方责任。校车费用收取按照吉林省关于班车代收费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9.配合家长和学校合理规划线路,校车服务提供者每半年进行一次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上报学校。
10.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制定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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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投标车辆为自有营运车辆(不接受挂靠车辆);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驾驶员的要求:
2.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2.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2.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2.5无犯罪记录;
2.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3.随车照管人员的要求:
3.1通过校车服务提供者组织的岗前培训;
3.2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3无犯罪记录;
3.4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4. 须设置校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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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条款
1.校车服务费由学校、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校车服务提供者三方议价指定,并由学校代收代支。严禁校车服务提供者私自向学生家长收取校车服务费,私自调价。
2.校车服务提供者需配合学校建立健全校车经费公示制度,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提供书面运营成本明细清单及佐证材料,具体包括车辆相关费用、人员薪酬福利费用、管理运营费用、税费及其他费用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3.校车服务提供者须全力配合学校开展每月、每周、每日校车安全应急演练、安全检查等工作,按照学校演练方案安排车辆、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到场参与,落实疏散、应急处置等相关实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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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提供文件内容及截止时间
1.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将以下内容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邮箱824411608@qq.com(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校车使用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期内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2.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下午1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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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8月27日上午9点。
2.开标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岳学校行政楼2楼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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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岳学校
地 址:和悦路与宜昌路交汇
联系人:赵 中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