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项目代理机构遴选招标公告
- 2026-08-14
项目名称: 吉林省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项目代理机构遴选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
采购标的物: 招标代理机构、食堂托管经营项目代理机构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为规范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食堂托管经营项目招标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遴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我校食堂托管经营招标工作;
2.服务范围:代理机构需负责全部关于我校食堂托管经营的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协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整理归档招标采购全部资料;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工作全部完成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分网完成备案。
2.特定资格与经验要求:
(1)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招标代理业绩;
(2)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专业的招标代理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全程负责;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递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近3年(2024年-2026年)财务报表);
(6)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分网完成备案(提供备案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非自有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和专业的招标代理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全程负责(提供团队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及承诺函);
(8)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密封递交。
四、递交材料时间及地址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自2026年8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长春市机械工业学(东风校区)门卫室(东风大街293号)
联系人:陈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五、评选方式
我校将组建评选小组,对递交材料的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选单位,评审结果将通知各参选单位。
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