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安泰街25号房地产公开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7-31
项目名称: 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安泰街25号房地产公开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50921]XH-ZC[GK]20260162
招标公司: 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民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房地产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本招标项目 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安泰街 25 号房地产公开招租项目 已由 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民委员会 批准实施 , 招标人为 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民委员会
二 、 招标 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 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安泰街 25 号房地产公开招租项目
2、项目地址: 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安泰街 25 号
3、项目编号: [350921]XH-ZC[GK]20260162
4、招标控制价: 226000 元
三 、 项目 概要
1、项目范围: 本次招租房屋为四层砖混结构建筑,建成于 2025 年,总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土地占地面积 300 平方米 。
2 、项目实施方式: 招标人提供场地及经营权,中标人(租赁方)自行经营,自负盈亏。(场地不得转承包)
3、租赁限: 5 年,如中标人在租赁间,无任何违约,租赁满后可优先续约,如有违约行为,则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4、 租赁 根据中标 价 而定, 每年租赁 最低限价 为 45200元; 一年一付。
5、招标内容:
( 1)中标人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所需审批材料、处理相关政策及通水通电问题。
( 2)中标人自行决定投资项目并提供经营方案。
( 3)中标人自行承担项目所有投资资金。
6、履约保证金: 5万元 ,成交满 5年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 、投标人的 资格要求
1、投标人 基本资格 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 独立法人 或自然人 , 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即:
( 1)投标人为法人的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 自然人 须年 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中国境内公民。
( 2)投标人为法人的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 若为 自然人需具备充足的个人履约资金保障,无恶意拖欠债务、金融失信等影响合同履约的不良信用记录。
( 3)投标人为法人的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 若为 自然人需具备承接本项目对应的专业技能、实操能力及完成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等配套条件,能够独立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 4)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 若为 自然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自主参保的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内无偷税、漏税、欠缴社保等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 若为 自然人 须 无涉及经营、从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认定的重大失信、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5)投标人为法人的须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含法人、自然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注:( 1 )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 ( 响应 ) 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特定资格条件 :
( 1 ) 本项目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 2020 〕 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 )》的通知(国统字〔 2017 〕 213 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 2 )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
4、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5、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获取 招标文件 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 招标文件 售价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6日 ,每日上午 8:30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受理报名)),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信用查询情况(包括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4)潜在投标人在提交资格文件时必须提供的承诺书和证明(格式见附件1)。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到 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县福宁大道 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所有资料胶装成册,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
2、邮箱报名:
需将上述第 1点所需4份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xhhj10@dingtalk.com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 ,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0日上午10时0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 福建省霞浦县福宁大道 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开标 厅。
3、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0日上午10时00分 (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福建省霞浦县福宁大道 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开标厅。
七 、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如是银行转账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各投标单位账户转账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八 、疑问及质疑 :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 、 招标项目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 、 招标人 信息
名 称: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民委员会
地 址:霞浦县长春镇亭下溪村委楼
联系人:潘继勇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2 、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霞浦县福宁大道 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联系人:黄晶、陈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