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牛心顶镇大沙河村1,2,3,4,6,7,13组,新合镇新合村环境整治及新合镇茂林村村内排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7-16
项目名称: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大沙河村1,2,3,4,6,7,13组,新合镇新合村环境整治及新合镇茂林村村内排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THS20260527SLGC03001001
招标公司: 梅河口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项目地区:吉林 通化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大沙河村 1、2、3、4、6、7、13组、新合镇新合村环境整治及新合镇茂林村村内排水工程中标候选人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大沙河村 1、2、3、4、6、7、13组、新合镇新合村环境整治及新合镇茂林村村内排水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ZYTXZB-2026-0507
项目编号: THS20260527SLGC03001001
招标人: 梅河口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屹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6年 6 月 17 日
开评标 地点: 梅河口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首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3日
公示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一、项目评审及两次复议全过程说明
(一)初次评标与首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资格条款、技术暗标评分细则、报价评审规则完成综合评审,出具首轮评标报告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异议事项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第一次评标复议:资格专项复核
招标人将异议材料报送水利行业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组织原全体评标专家于 2026年6月30日 开展第一次复议,复核全部投标人资格资料。经核查,异议情况属实,多家投标人形式评审 不满足招标文件形式评审标准第 4条款规定 ,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前述单位投标,修正全部资格评审结论,出具《第一次复议评标报告》。
(三)第二次评标复议:技术部分评审尺度不一致专项复核
招标人进一步核查评审资料,发现评审存在技术部分评审尺度不一致性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发改法规规〔 2022〕1117号文(13部委招投标规范)、吉林省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标人向行业监督部门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在监督人员全程现场见证、全程录像留痕前提下,再次组织原全部评标委员会于2026年7月14日 开展第二次专项复议:
复核范围:仅针对所有投标人技术暗标主观打分项;
整改操作:存在打分偏差的评标专家对照招标文件暗标评审标准逐项校准,对不合理分值统一调整修正;
复核关键结论:本次复议仅修正技术暗标异常分值,全部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未发生任何变更; 各投标人总分发生小幅调整,但全体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排序、中标候选人推荐名次与第一次复议结果完全一致, 未产生排名变动;
档案留存:两次复议监督笔录、打分调整记录表、两轮完整评标报告、异议答复材料、二次复议申请及监管批复文件,统一归档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水利行业监督部门备查。
(四)本次公示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发改法规规〔 2022〕1117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本次为两轮复议全部评审瑕疵闭环整改完成后的最终评审结果公示。
二、终版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吉林省玺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942211.57元
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宋士岩、二级注册建造师、吉 222212278356
第二中标候选人:吉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905867.45元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胡志强、二级注册建造师、吉 222101108614
第三中标候选人:吉林省宸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931787.00元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付斯宇、二 级注册建造师、吉 222212278108
第一次复议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否决投标单位及简要理由
1. 原第一中标候选人: 吉林运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否决事由:不满足招标文件 形式评审标准第 4条款规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形式评审 不通过,予以否决投标;
2. 原第二中标候选人: 吉林省英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否决事由:不满足招标文件 形式评审标准第 4条款规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形式评审 不通过,予以否决投标;
3.吉林鑫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不满足招标文件 形式评审标准第 4条款规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形式评审 不通过,予以否决投标;
4.吉林省昇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不满足招标文件 形式评审标准第 4条款规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委托的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形式评审 不通过,予以否决投标;
5.赫都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不满足招标文件 形式评审标准第 4条款规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委托的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形式评审 不通过,予以否决投标;
四、关键事项释明
1.两次复议程序合法、事由清晰、边界隔离
第一次复议仅处理投标人公示期提出的资格异议,解决资格不合规问题;第二次复议仅针对招标人核查发现的技术暗标打分异常开展专项校准,两次复议均经水利行业监督部门审批、全程现场监督,不存在无依据重复复评、私下调整评审结果情形,全过程纸质、影像资料完整可追溯。
2.无人为操纵中标排名行为
第二次复议仅微调个别暗标分值,所有投标人总分排序、候选人名次未发生任何变化,不存在通过修改分值倾向性照顾、变更推荐顺序的情况。
3.评审标准全程统一,未增设或放宽门槛
两轮复议严格以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暗标打分细则、报价计算规则为唯一评审依据,未变更、增减任何评审标准。
本次公示为本项目终版评审结论
本项目资格瑕疵、技术打分异常两类评审问题已全部完成闭环整改,无再次组织复议、复核的法定事由。
五、 公示、异议受理特别说明
1. 本次 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限: 2026年 7 月 16 日至 2026年 7 月 21 日,共计 3 个 工作 日。
2.异议提交要求: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复核后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须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现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完整异议材料,逾期、匿名、 电话、微信、口头、 仅线上留言、缺少佐证材料的异议不予受理。
3.时限约束:招标人仅在公示期内依法受理异议,公示期满后不再接收任何针对本项目评标结果的异议。
4. 重复异议不予受理约定:
本次公示为两次完整评标复议完成后的最终评审公示
( 1)针对第一次复议已核查、已书面答复完毕的资格类异议事项,利害关系人若无全新、未提交过的客观证据、法律依据,仅以原相同事实、相同理由再次提出异议或投诉的,依据吉发改法规联规〔2025〕2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及监督部门不再重复受理、不再重复复核;
( 2)本次第二次复议已对全部技术打分逐项校正、全程留痕归档,所有打分调整均有评委书面说明、监督全程记录,无新事实、新证据的重复性打分质疑不再启动复核程序;
( 3)异议人须列明明确异议对象、事实、法律依据、佐证材料,笼统、无依据、猜测性异议不予答复。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称:梅河口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地址:梅河口市银河大街 2061号
联系人:周家平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屹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 42号中天大厦3单元
邮政编码 :130000
项目负责人:徐文锦
项目组其他成员 : 宣立芳、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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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梅河口市水利局
联系人:谢献河
地址 :梅河口市银河大街2061号
邮政编码 : 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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