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2026年至2027年不良资产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2026-07-13
项目名称: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2026年至2027年不良资产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司: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采购标的物: 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不良资产法律服务、不良资产法服务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2026年至2027年不良资产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我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需要,我行开展不良资产法服务采购项目,现公开对不良资产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调研,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项目一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第一标段长春地区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
1.1采购需求
为提升分行诉讼案件处置效率,推进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兴业银行长春分行拟采购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本项目为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采购服务包括:代为起诉,诉前、诉中保全,参与一、二审、再审诉讼等;代为执行立案,代理强制执行等。本公告征集的项目为:第一标段长春地区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
1.2.1 诉讼阶段代理方式为一般代理,全程操办零售诉讼追偿法律事务;执行阶段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全程操办零售执行追偿法律事务;
1.2.2 对我行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理解准确,法律服务方案应对有力、切实可行;
1.2.3 勤勉尽职,注重效率,努力推进诉讼进程,尽力缩短审结期限;原则上诉讼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案件判决期限不超过3个月;执行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执行立案期限不超过2个月,执结期限不超过9个月;
1.2.4 定期向我行报告诉讼代理方案与执行进展情况。
1.3 人员资质要求
1.3.1 至少提供两名律师作为分行服务人员。
1.3.2 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一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1.3.3 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1.3.4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1.3.5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态度良好。
1.4 服务要求
1.4.1 诚实信用,不得损害我行利益,通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我行债权权益,最大限度确保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和垫付费用等债权得到判决支持;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 律所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正常,可稳定提供服务;
1.5.2 有相关零售不良资产诉讼、执行服务经验,方便执行业务服务,业界声誉良好;
1.5.3具备2024年1月1日至今与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开展与本项目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相似的成功案例1笔(须提供:①相关案例合同②对应案例判决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交信用卡类案件无效)。
项目一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第二标段吉林地区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
1.1采购需求
为提升分行诉讼案件处置效率,推进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兴业银行长春分行拟采购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本项目为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采购服务包括:代为起诉,诉前、诉中保全,参与一、二审、再审诉讼等;代为执行立案,代理强制执行等。本公告征集的项目为:第二标段吉林地区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
1.2.1 诉讼阶段代理方式为一般代理,全程操办零售诉讼追偿法律事务;执行阶段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全程操办零售执行追偿法律事务;
1.2.2 对我行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理解准确,法律服务方案应对有力、切实可行;
1.2.3 勤勉尽职,注重效率,努力推进诉讼进程,尽力缩短审结期限;原则上诉讼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案件判决期限不超过3个月;执行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执行立案期限不超过2个月,执结期限不超过9个月;
1.2.4 定期向我行报告诉讼代理方案与执行进展情况。
1.3 人员资质要求
1.3.1 至少提供两名律师作为分行服务人员。
1.3.2 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一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1.3.3 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1.3.4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1.3.5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态度良好。
1.4 服务要求
1.4.1 诚实信用,不得损害我行利益,通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我行债权权益,最大限度确保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和垫付费用等债权得到判决支持;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 律所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正常,可稳定提供服务;
1.5.2 有相关零售不良资产诉讼、执行服务经验,方便执行业务服务,业界声誉良好;
1.5.3具备2024年1月1日至今与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开展与本项目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相似的成功案例1笔(须提供:①相关案例合同②对应案例判决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交信用卡类案件无效)。
项目一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第三标段延边地区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
1.1采购需求
为提升分行诉讼案件处置效率,推进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兴业银行长春分行拟采购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本项目为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采购服务包括:代为起诉,诉前、诉中保全,参与一、二审、再审诉讼等;代为执行立案,代理强制执行等。本公告征集的项目为:第三标段延边地区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
1.2.1 诉讼阶段代理方式为一般代理,全程操办零售诉讼追偿法律事务;执行阶段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全程操办零售执行追偿法律事务;
1.2.2 对我行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理解准确,法律服务方案应对有力、切实可行;
1.2.3 勤勉尽职,注重效率,努力推进诉讼进程,尽力缩短审结期限;原则上诉讼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案件判决期限不超过3个月;执行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执行立案期限不超过2个月,执结期限不超过9个月;
1.2.4 定期向我行报告诉讼代理方案与执行进展情况。
1.3 人员资质要求
1.3.1 至少提供两名律师作为分行服务人员。
1.3.2 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一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1.3.3 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1.3.4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1.3.5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态度良好。
1.4 服务要求
1.4.1 诚实信用,不得损害我行利益,通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我行债权权益,最大限度确保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和垫付费用等债权得到判决支持;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 律所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正常,可稳定提供服务;
1.5.2 有相关零售不良资产诉讼、执行服务经验,方便执行业务服务,业界声誉良好;
1.5.3具备2024年1月1日至今与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开展与本项目零售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相似的成功案例1笔(须提供:①相关案例合同②对应案例判决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交信用卡类案件无效)。
项目二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第一标段长春地区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
1.1采购需求
为提升分行诉讼案件处置效率,推进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兴业银行长春分行拟采购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本项目为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采购服务包括:代为起诉,诉前、诉中保全,参与一、二审、再审诉讼等;代为执行立案,代理强制执行等。本公告征集的项目为:第一标段长春地区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
1.2.1 诉讼阶段代理方式为一般代理,全程操办企金诉讼追偿法律事务;执行阶段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全程操办企金执行追偿法律事务;
1.2.2 对我行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理解准确,法律服务方案应对有力、切实可行;
1.2.3 勤勉尽职,注重效率,努力推进诉讼进程,尽力缩短审结期限;原则上诉讼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案件判决期限不超过3个月;执行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执行立案期限不超过2个月,执结期限不超过9个月;
1.2.4 定期向我行报告诉讼代理方案与执行进展情况。
1.3 人员资质要求
1.3.1 至少提供两名律师作为分行服务人员。
1.3.2 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一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1.3.3 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1.3.4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1.3.5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态度良好。
1.4 服务要求
1.4.1 诚实信用,不得损害我行利益,通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我行债权权益,最大限度确保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和垫付费用等债权得到判决支持;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 律所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正常,可稳定提供服务;
1.5.2 有相关企金不良资产诉讼、执行服务经验,方便执行业务服务,业界声誉良好;
1.5.3具备2024年1月1日至今与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开展与本项目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相似的成功案例1笔(须提供:①相关案例合同②对应案例判决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交信用卡类案件无效)。
项目二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第二标段吉林地区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
1.1采购需求
为提升分行诉讼案件处置效率,推进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兴业银行长春分行拟采购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本项目为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采购服务包括:代为起诉,诉前、诉中保全,参与一、二审、再审诉讼等;代为执行立案,代理强制执行等。本公告征集的项目为:第二标段吉林地区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
1.2.1 诉讼阶段代理方式为一般代理,全程操办企金诉讼追偿法律事务;执行阶段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全程操办企金执行追偿法律事务;
1.2.2 对我行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理解准确,法律服务方案应对有力、切实可行;
1.2.3 勤勉尽职,注重效率,努力推进诉讼进程,尽力缩短审结期限;原则上诉讼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案件判决期限不超过3个月;执行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执行立案期限不超过2个月,执结期限不超过9个月;
1.2.4 定期向我行报告诉讼代理方案与执行进展情况。
1.3 人员资质要求
1.3.1 至少提供两名律师作为分行服务人员。
1.3.2 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一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1.3.3 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1.3.4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1.3.5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态度良好。
1.4 服务要求
1.4.1 诚实信用,不得损害我行利益,通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我行债权权益,最大限度确保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和垫付费用等债权得到判决支持;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 律所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正常,可稳定提供服务;
1.5.2 有相关企金不良资产诉讼、执行服务经验,方便执行业务服务,业界声誉良好;
1.5.3具备2024年1月1日至今与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开展与本项目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相似的成功案例1笔(须提供:①相关案例合同②对应案例判决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交信用卡类案件无效)。
项目二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第三标段延边地区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
1.1采购需求
为提升分行诉讼案件处置效率,推进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兴业银行长春分行拟采购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本项目为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采购服务包括:代为起诉,诉前、诉中保全,参与一、二审、再审诉讼等;代为执行立案,代理强制执行等。本公告征集的项目为:第三标段延边地区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
1.2.1 诉讼阶段代理方式为一般代理,全程操办企金诉讼追偿法律事务;执行阶段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全程操办企金执行追偿法律事务;
1.2.2 对我行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理解准确,法律服务方案应对有力、切实可行;
1.2.3 勤勉尽职,注重效率,努力推进诉讼进程,尽力缩短审结期限;原则上诉讼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案件判决期限不超过3个月;执行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执行立案期限不超过2个月,执结期限不超过9个月;
1.2.4 定期向我行报告诉讼代理方案与执行进展情况。
1.3 人员资质要求
1.3.1 至少提供两名律师作为分行服务人员。
1.3.2 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一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1.3.3 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1.3.4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1.3.5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态度良好。
1.4 服务要求
1.4.1 诚实信用,不得损害我行利益,通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我行债权权益,最大限度确保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和垫付费用等债权得到判决支持;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 律所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正常,可稳定提供服务;
1.5.2 有相关企金不良资产诉讼、执行服务经验,方便执行业务服务,业界声誉良好;
1.5.3具备2024年1月1日至今与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开展与本项目企金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相似的成功案例1笔(须提供:①相关案例合同②对应案例判决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交信用卡类案件无效)。
项目三个人不良贷款诉前调解法律服务
1.1采购需求
为提升分行诉讼案件处置效率,推进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兴业银行长春分行拟采购不良资产主诉法律服务。本项目为个人不良贷款诉前调解法律服务,采购服务包括:代为起诉,保全,参与调解等。本公告征集的项目为:个人不良贷款诉前调解法律服务。
1.2技术要求
1.2.1 诉讼阶段代理方式为一般代理,全程操办零售诉讼追偿法律事务;
1.2.2 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承担客户诉讼费(调解案件受理费),取得生效调解书后向供应商支付代理费;如客户重组宽限期届满1年内未出现逾期情况,供应商将退还该笔业务已支付的代理费。
1.2.3 对我行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理解准确,法律服务方案应对有力、切实可行;
1.2.4 勤勉尽职,注重效率,努力推进诉讼进程,尽力缩短审结期限;原则上诉讼阶段从我行委案至案件判调解完毕期限不超过3个月;
1.2.5 定期向我行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1.3 人员资质要求
1.3.1 至少提供两名律师作为分行服务人员。
1.3.2 律师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一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1.3.3 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1.3.4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1.3.5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态度良好。
1.4 服务要求
1.4.1 诚实信用,不得损害我行利益,通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我行债权权益,最大限度确保分行借款本金、利息和垫付费用等债权得到判决支持;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 律所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正常,可稳定提供服务;
1.5.2 有相关零售不良资产诉讼服务经验,业界声誉良好;
1.5.3具备2024年1月1日至今与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开展与本项目个人不良贷款诉前调解法律服务相似的成功案例1笔(须提供:①相关案例合同②对应案例判决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交信用卡类案件无效)。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经营正常。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报名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征集时间: 寻源截止时间:2026-07-1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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