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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苗圃小学校校车运营服务遴选公告

  • 202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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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春市南关区苗圃小学校校车运营服务遴选公告

招标公司: 长春市南关区苗圃小学校

采购标的物: 校车运营服务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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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南关区苗圃小学校 依据《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 南关区苗圃小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送需求,从 遴选 总则、需求明细、 参选方 资格、服务要求、 遴选 、实施流程等方面制定完整 遴选文件 ,确保合规且贴合学校实际。

本项目为落实《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尽 快保障学生乘车安全而组织遴选,为学校日常接送学生提供规范、高效的招标采购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 所有资格条件、材料要求均为办法法定必备条件,合规服务商应早已具备,无需额外准备周期。

一、 遴选 总则

(一)制定依据

本方案依据《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结合 南关区苗圃小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接送实际需求制定,全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校车服务 遴选 流程,保障乘车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生、家长及学校合法权益。

学校依据《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采用公开遴选方式择优选取服务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 遴选 目的

通过公开 遴选 方式,择优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专业能力强、安全保障到位的校车服务提供者, 重点考量参选方实际运营经验、在校服务实绩、安全保障稳定性、学生乘车服务口碑, 为学校 有乘坐校车需求的学生 提供安全、规范、有序的上下学接送服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发生。要求服务商具备真实、现成、合规的自有运力,杜绝挂靠、凑车、超载、甩客等重大安全风险。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 南关区苗圃小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校车运营服务的 遴选 及后续校车服务管理全流程,涵盖校车车辆配置、驾驶人管理、随车照管、运行调度、安全保障、经费管理等全部内容。

(四)服务周期

本次 遴选 校车服务周期为 三 年, 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不合格终止。

二、学校校车服务需求明细

(一)服务对象

南关区苗圃小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具体乘车人数、接送站点、行驶线路根据学校实际生源分布确定,实行定线路、定学生、定座位、定点交接管理模式。

(二)车辆需求

1.车辆类型

接送小学生: 必须选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 中 小学生专用校车,严禁使用非国标专用校车。

所有校车需为 7座以上载客汽车,车辆手续齐全、有效。

2.车辆配置要求

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无安全隐患 ; 按国家规定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应急设备,设备放置于便于取用位置,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 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实时监控、轨迹可查 ; 车辆外观、标识符合国家校车专用标准,校车标牌按规定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指定位置,不妨碍驾驶视线。

(三)运行需求

1.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准点完成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漏接、漏送情况。

2.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因交通管制、道路施工、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按《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履行报告或变更手续。

3.严禁校车超员、超速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 参选方 资格要求

参选方 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 参选 资格:

1.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

3.拥有符合本方案要求的校车车辆,车辆年检合格、保险齐全(含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

4.拟投入的校车驾驶人,需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符合《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无犯罪记录,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5.拟配备的随车照管人员,需符合《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年龄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相关疾病及酗酒、吸毒行为记录,通过岗前培训。

6.具备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乘车学生管理台账 ( 具体制度要求详见评分表 ) ,近 3年内无重大校车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7.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人员、设备及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承担校车运营相关费用。

8.同意遵守本 遴选文件 及《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 遴选 流程

(一)发布 遴选 公告

学校通过 微信公众 平台发布 遴选 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遴选 项目名称、 参选方 资格要求、服务需求、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遴选 文件获取方式、截止时间、 遴选 时间及地点等,公告公示期不少于 3 个 日历 日。

(二) 参选方 报名与资格预审

1. 参选方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包括 法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 自有 车辆相关证明 、 安全管理制度等。参选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报名时可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2.学校成立 遴选 工作小组,对 参选方 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 参选方 方可获取 遴选 文件,参与后续 参选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原因 ;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三) 遴选 文件发放

向资格预审合格的 参选方 发放正式 遴选 文件 ( 电子稿) ,明确 参选 文件编制要求、 遴选 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核心内容。

1.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遴选 公告公示期

公示期: 2026 年 6 月 23 日 - 2026 年 6 月 26 日

遴选 文件获取及报名

报名时间: 2026 年 6 月 23 日 - 2026 年 6 月 26 日( 8 : 00-11 : 3 0) ( 《报名表》格式自拟,含完整联系方式)

遴选文件递交

遴选 文件递交时间: 2026 年 6 月 30 日 8:00-9 : 00

递交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苗圃小学校保安 室 。

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的 遴选 文件, 遴选 单位有权拒收 。

遴选时间及地点

遴选 时间: 2026 年 6 月 30 日 9:00(遴选到达时间7:30、正式开始时间9:00)

遴选单位:长春市南关区苗圃小学校

联系部门:安全处

遴选 地点 : 长春市南关区苗圃小学校三楼 会议室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人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参选方 需委派授权代表到场参与,否则视为默认 遴选 结果 。

2.报名方式: 参选方 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 南关区苗圃小学校安全 处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领取 遴选 文件 。 未报名无法参加遴选。

3. 报名材料: 法人身份证、公章、 营业执照、 自有 车辆相关证明、安全管理制度。 【 原件现场审核 】

参选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可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自行复印一分,留存学校备案。

(四) 参选 文件编制与提交

参选方 按照 遴选 文件要求编制 参选 文件,内容包括服务方案、安全管理措施、人员配置、车辆明细、履约承诺、资质证明材料等,密封后在 参选 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学校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现场拆封参选文件与遴选

1. 现场拆封参选文件 :在 参选 截止时间后,学校组织公开 现场拆封参选文件 ,当众拆封 参选 文件,做好 现场拆封参选文件 记录。

2. 遴选 :成立 遴选 小组,成员由学校代表 2 人 、 邀请资深评审专家 1人、邀请交通安全专业人士1人、 家长 委员会 代表 1人 组成,严格按照 遴选 标准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从 参选方 资质、车辆配置、人员资质、安全管理体系、服务方案、履约能力等方面打分,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遴选 核心权重:安全管理 体系 ( 3 0%)、资质与车辆配置( 25 %)、服务方案( 15 %)、 履约能力及运营实绩 ( 2 0%) 、 参选报价( 10%) ,突出 “ 安全保障 与履约能力 ” 优先原则。

(六)评定与公示

遴选 小组根据评分结果确定 最高分为 中 选 候选人,学校对中 选 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个 日历 日,公示无异议后, 由学校决定 发出中 选 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

中 选方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校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安全责任、服务标准、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服务标准与管理要求

(一)安全管理要求

1.校车服务提供者需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乘车学生管理台账,制定校车安全运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2.校车服务提供者设置专门校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配备专(兼)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配合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3.校车驾驶人每日出车前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得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加气充电,不得在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4.随车照管人员全程履行学生上下车引导、人数清点、安全落座、危险行为制止等职责,发现驾驶人违规行为立即制止校车开行。

(二)经费管理要求

1.校车服务费按照代收费项目相关规定执行,由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自行承担,学校建立校车经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公示收费标准、收支明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取、截留、挤占、挪用校车经费,费用结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违规处理要求

1.校车服务提供者若出现超员、超速、使用无标牌车辆、聘用无资质驾驶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提供者承担。

2.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依法追究责任。

六、监督管理

1.合同履行期间,学校联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对校车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标或解约的重要依据。

2.设立校车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处理相关问题。

七、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长春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方案由 长春市南关区苗圃小学校 校车 遴选 工作小组负责解 释。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学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答复期间不中止公示程序。

5.本公告文本、文件资料未经长春市南关区苗圃小学校书面正式 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载、摘录、篡改、节选、复制传播,不得通过微信、抖音、快手、视频号、短视频平台、朋友圈、社群、网络网盘等任何线上线下渠道公开发布、对外扩散、影音拍摄传播本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

任何主体获取本文件后,须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严禁私自删减、篡改文本内容、断章取义传播。凡未经授权擅自转发、公开、商用、外泄、拍摄传播造成不良舆情、声誉损害或合规风险的, 南关区苗圃小学校将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 责侵权赔偿、通报追责、保留诉讼权利。

长春市南关区苗圃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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