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红石镇人民政府拟确定由家村温室大棚及冷库年租金项目
- 2026-06-15
项目名称: 柳河县红石镇人民政府拟确定由家村温室大棚及冷库年租金项目
项目编号: 通化市-GY-ZL[2026]011号
招标公司: 柳河县红石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温室大棚及冷库年租金项目、温室大棚及冷库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吉林 通化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通化市-GY-ZL[2026]011号
项目名称 柳河县红石镇人民政府拟确定由家村温室大棚及冷库年租金项目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柳河县红石镇人民政府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8.9232 1 156
挂牌期间 7
挂牌日期 2026-06-16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ggzy/gycq/gppl/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通公-GY-GG[2026]019号
项目名称
柳河县红石镇人民政府拟确定由家村温室大棚及冷库年租金项目
项目编号
通化市-GY-ZL[2026]011号
披露公告期
5 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年06月16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年06月23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示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展示位置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
王大猛
电话
项目咨询联系人
于洋
电话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
电话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通化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柳河县红石镇人民政府拟确定由家村温室大棚及冷库年租金项目 项目通过 通化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柳河县红石镇人民政府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 否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 否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由家村温室大棚及冷库租赁项目重大事项披露说明
1. 本项目冷库、大棚整体按现状出租、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竞价即代表已实地现场踏勘,充分知晓标的物建筑、大棚钢架、制冷设备、水电配套现存老化、配套不足等全部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减租、免租、索赔或解除租赁。
2. 本次竞价成交后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承租方按年度分次缴纳租金。本次挂牌竞价最终成交价格为单个租赁年度的年度租金标准,租赁期内每年租金参照本次成交价执行,租金缴纳方式为一年一交,具体缴款时限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
3. 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设备日常维保、经营性收费、设备年检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产权相关固有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4. 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管护不到位、人为损毁造成设施、设备破损,维修更换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正常细微自然损耗维修由出租方负责。
5. 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相关经营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申办;场地消防安全、生产作业、人员用工、货物保管等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行政处罚等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扩建建筑物。
6. 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拆迁、政策性关停等不可抗因素,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剩余已缴未使用租金据实结算退还,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搬迁、装修、停产停业等各类补偿。
7. 本披露为项目重大事项提示,未尽事宜、详细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柳河县红石镇人民政府
2026 年 6 月 12 日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柳河县红石镇人民政府
基本情况
住 所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红石镇和平村
法定代表人
王慧
注册资本(万元)
0.0
经济性质
其他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党委会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柳河县财政局
批准内容
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已经由柳河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公 告 期
5 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
挂牌底价
18.9232 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 证 金
账户 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通化市-GY-ZL[2026]011号001
由家村温室大棚及冷库
[尚未生成子账号]
0.0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 否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
开户银行: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元/年
项目名称 柳河县红石镇人民政府拟确定由家村温室大棚及冷库年租金项目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三年
挂牌价(万元) 18.9232
挂牌价对应租期(月) 一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0
租金交纳方式 一年一交
租金调整约定 详见租赁合同
标的交付时限 详见租赁合同
履约保证金(万元) 0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2026-06-16 09:00:00到2026-06-24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6-06-24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90
备注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权证号
坐落位置
目前状况
出租面积(㎡)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挂牌价对应的租期(月)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附属设施
备注
1
由家村温室大棚
柳河县红石镇由家村
14000㎡
三年
一年
一年一交
详见租赁合同
详见租赁合同
2
由家村冷库
柳河县红石镇由家村
792㎡
三年
一年
一年一交
详见租赁合同
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