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松原分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委托项目询比公告
- 2026-06-09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松原分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委托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 JLBBFA202606050004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项目地区:吉林 松原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松原分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委托项目 (标段编号: JLBBFA202606050004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 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关于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方针,推动企业稳健、合法合规经营,同时考虑重点防范公司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各类法律风险,需聘请律师团队进行法律服务。
(一)采购需求:办公室提出中国电信松原分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委托项目采购需求。中国电信松原分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委托项目,服务期两年,采购估算金额为16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其中法律委托服务采购估算金额为46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法律诉讼相关活动采购估算金额为114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二)服务期:2026年8月23日-2028年8月22日。
(三)相关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中关于本项目的所需要求。
(四)履约保证金:此次采购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为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保函、保险等函,支付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履约结束后由需求部门负责返还。
(五)违约条款:参照合同条款执行。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 1.2 采购内容 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一)采购内容:
(1)日常法律服务主要办理以下法律事务:
1)对公司(松原市区及四个县域公司,即前郭县、扶余市、乾安县、长岭县)重大经济活动、重要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参与公司重大重要谈判,起草有关法律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日常业务运营中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对外签发律师函;
3)参与公司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
4)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有关的法律信息,配合、协助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向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公司有关的最新法律资讯动态;
5)根据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员工进行法律辅导、培训并提供法律咨询;
6)负责或参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类非诉讼、非仲裁纠纷,出具《律师函》《催告函》等法律文件;
7)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2)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办理以下超出常年法律服务范围的法律事务: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由执业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
2)涉及公司内部法律工作人员不熟悉领域、专业的,或者不宜由公司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直接办理而需由外聘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
3)在公司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或申诉;
4)其他需要外聘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
(3)法律专项服务费用的特殊说明
1)对2026年-2028年的法律诉讼相关活动,接受公司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案件胜诉且执行成功,支付相关费用;案件胜诉未执行成功,费用参照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中的最低基准收费标准(5000元)收取;案件败诉,不支付律师法律服务费用。
2)具体支付标准为:法律服务委托费用23000元/年(不含税,9月支付),两年总计46000元;法律服务委托费用结算按照预算金额*成交折扣执行,限价50%;法律诉讼相关活动费用57000元/年(不含税),两年总计114000 元。法律诉讼相关活动费用结算按照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最低收费标准*成交折扣收取,限价50%;法律诉讼相关活动费用合同金额按照估算金额签订,具体按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2026年至2028年发生的所有诉讼活动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费用结算为每个案件结束后由办公室结算一次。合同总金额包含中国电信松原分公司对成交人在合同期内所有法律诉讼相关活动费用的结算,不再另外结算费用。
4)如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代理诉讼活动,则视为违约,扣除所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案件取证需要甲方协同离开松原市(含县域),所需车辆由甲方负责安排,其它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
5)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
(省律协8届理事会9次会议通过,吉律发[2017]2号,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收费比例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 8%,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7%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6%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4%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 3%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 2%
85000万元以上部分 1%
注:专项法律服务实际发生按上述取费依据乘以成交折扣计取。
(二)采购方式:根据以上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公开询比的采购方式,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松原分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委托项目
中国电信松原分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委托项目
-
2
松原市区及四个县域公司,即前郭县、扶余市、乾安县、长岭县
2026年8月23日-2028年8月22日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 }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0 个。 }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 }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中标人 / 成交供应商
份额比例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松原市区及四个县域公司 , 即 前郭县、扶余市、乾安县、长 岭县
${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法律服务委托设置最高限价折扣为50%,法律诉讼相关活动最高限价折扣为50%,供应商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响应。
最高限价制定说明:需求部门根据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 将被否决。
${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 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 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 ${ 2.1.3 } 2.1. 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 如 供应商 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 4 ) 。 } }
2.1. 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 ( 1 )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 订销售合同的;( 2 )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1 )
${ ( 2 )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 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 年(含)以上。 } ${ ( 3 ) } } ${ 2.1.6 与供应商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 5 供应商须具有合格的执业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响应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参选授权证明,且承诺愿为其参与本项目响应、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且同一个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响应;如出现同一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将否决其响应)。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至少3名专职服务律师,完成日常法律服务内容及做好专项法律服务。
拟派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需具有四级(包括四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且执业年限年限不得少于5年。
维护中国电信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守职务秘密(包括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为注册律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无司法行政机关的惩戒记录。
供应商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 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6月09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 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6月09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6月09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 10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 12 )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 13 )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 14 )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15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7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 )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 19 ) } ${ ( 19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 20 )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 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 供应商 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 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 的 成熟稳定的产品 。
${ 2.3.2 产品 。 } ${ 2.3.3 产品 。 } ${ 2.3.4 。 } 2.3. 2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 3 产品 业绩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3年至今同类项目(法律服务)相关业绩(累计至少16万元以上)。
①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②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时间以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
${ 2.3.8 。 }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 2.4.2 } ${ 2.4.2 } ${ 2.4.3 } ${ 2.4.4 } ${ 2.4.5 } ${ 2.5 现场考察 } ${ 2.6 评价检测 } 2.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 2026年06月10日 08时30分00秒 至 2026年06月15日 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6 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 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6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 -CA 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4000111884
服务邮箱: 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 (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189号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999号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B座1502室
邮 编:
邮 编:
项目负责人:盛菲、齐朋、马海、李伟、许科、李岩、王超、赵雅文
联 系 人:
高歌
联 系 人:
刘杨杨/闫明峰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gczbjl@163.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查看完整信息15447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采购异议 -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