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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基金业务管理费(基准日审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 2026-05-28

项目名称: 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基金业务管理费(基准日审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

中标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

采购标的物: 年报审计基金业务管理费基准日审计

项目地区:吉林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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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ZFCGHT-22查看完整信息-0136号

二、合同名称: 基金业务管理费(基准日审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 225查看完整信息279

四、项目名称: 225查看完整信息279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地址: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方式:88553961

供应商(乙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文路以南,博才路以北,学苑街、学府街以东高新CBD-B区10#-14#16#楼1408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年报审计 1(元) ¥32,000.00 ¥32,000.00 在审计工作中,甲方对派出的审计组要求其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和合同约定,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与专业性。审计组应提前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审慎执行各项审计程序,并与甲方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获取及时、全面、准确。甲方对审计组工作的验收标准包括:审计过程规范,程序完备;审计报告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结论与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发生重大遗漏或差错;审计期间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展现出良好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能够为甲方管理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合同金额: 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6月10日

履约地点:长春市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吉林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2026年05月28日

附件信息:

* 341118290f2e50564f6edafb49e5a74f.pdf

* 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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